上海静安,一老人因拆迁喜拿700万。可喜事儿背后藏忧虑,分财产时,李老太一手偏心,两儿子分了大头,600万,两女儿却只得了点边角料,每人50万,老人养老没有钱,让两个儿子养老,不料两个儿子负担不起,没有钱,两女儿拒绝赡养,无奈之下,老人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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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上海静安,李老太家因为拆迁,手里突然多了700万的补偿金。这本是个喜事,谁知道李老太做出了个让整个家翻天覆地的决定:600万给了两个儿子,每人300万,而两个女儿只得到了50万一个。

这一决策,不只是财产的分配,更像是一把尺子,量出了家里男女老少的份量。

“娘,这钱咋分的?咋就我们俩少了?”大女儿不满地问。李老太头也不抬,“男子汉大丈夫,将来要撑起一片天,多给他们是应该的。”

这话一出,家里的气氛顿时凝重了。大儿子和二儿子拿了多的,心里虽说乐开了花,但面对姐妹俩失望的眼神,也觉得心里不是滋味。“娘,这……”他们想说些什么,却又不知从何说起。

大女儿和二女儿心里那叫一个凉啊,原来在娘心里,他们的分量轻得就像两片落叶。那份被忽视和不公平的感觉,比失去那些钱更让人心疼。

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家里的笑声少了,争吵多了。李老太原本想着老了能在儿女家里来回住,享受天伦之乐。

谁知,她的这个决定,就像是自己亲手割断了家人之间的那根线。尤其是当两个儿子因为做生意栽了个大跟头,一贫如洗时,李老太这才发现,原来金钱买不来儿女的孝心和家庭的和睦。

她试着去求助那两个女儿,希望能在她们那儿找到点儿温暖。可谁知,过去的偏心像一堵墙,挡在了她和女儿们之间。“娘,那时候您的选择,现在就是您的结果。”大女儿的话,让李老太心里像是被针扎了一样。

最后,李老太无奈之下,将自己的四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说法。

那么对于这件事儿,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李老太将那700万中的大头都给了两个儿子,女儿们则只分到了点儿边边角角。这事儿虽然合法,却也埋下了家庭纷争的种子,尤其是到了李老太晚年需要人照顾的时候。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不管家里有啥矛盾,成年的儿女都得负起照顾老爹老妈的责任,这是铁打的规矩。李老太的四个孩子,不管之前是高兴还是不满,这会儿都得拿出实际行动来。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照顾老人,不仅仅是给钱那么简单,还得有实际的照顾和心里的安慰。这意味着,这些孩子对李老太的责任,不只是每月往家里送点儿钱那么简单。

最后,法官判了四个孩子,每个月得往家里交800块钱,而且还得常回家看看老太太。

家庭里的钱财分配,轻易就能引发争端,甚至撕裂亲情。

但到头来,不管有啥矛盾,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是躲不掉的。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道德的呼唤。

儿女们最终必须共同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这既是对个人品德的考验,也是对家庭和谐的维系。

真正的家庭团结,不应该建立在钱财上,而是相互间的理解和支持。

那么对于这件事儿,大家怎么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