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姜还是老得辣!王大爷为让外孙有更好的教育,将市区房产以3万低价卖给女儿,两年后女儿夫妻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女婿却要求房产分割一半!面对女儿夫妻强烈争吵,王大爷掏出一份当初低价卖房子给女儿的转赠协议:以外孙读书为目的,低价将房产转增给女儿!那这份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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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案例回顾

王大爷是一个朴实善良的沿海小镇老人,三代单传的家庭让他对外孙的到来格外欣喜。为了让外孙能够在更好的教育环境中成长,他毅然决定将自己早年市区的一套房产低价“卖”给女儿。这一决定在小镇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毕竟那套房子是王大爷多年的心血和积蓄。

女儿女婿当初对这份突如其来的厚礼感到既惊喜又感动。他们承诺会好好照顾外孙,不让王大爷失望。随着时间的流逝,生活的琐碎和压力逐渐侵蚀了他们的感情。争吵和冷战成了家常便饭,两年后他们决定结束这段婚姻。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女婿突然提出要分割这套房产。他认为尽管房价低于市场价,但3万元购房款毕竟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因此他有权分得一半。这一要求让王大爷的女儿感到震惊和愤怒,她认为这是父亲为了儿子读书赠与她的个人财产,与丈夫无关。

眼看女儿夫妻两人争执不下,王大爷拿出一份转增协议:这套房子实际上是赠与外孙的,只是为了方便过户和节省税费,才以低价买卖的形式进行。这份私下约定并未告知女婿,也未在法律上进行公证或备案。

案例的法律分析

当房产成为女儿女婿争夺的焦点时,法律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本案中,存在一份关键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明确指出房产是以低价的方式转增给女儿名下。那么,这份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这份赠与合同是在女儿女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且女婿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份合同可能涉及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在本案中还存在一个特殊情况:王大爷明确表示这套房产是赠与外孙的。如果这一点能够得到法律认可,那么房产的归属权就可能发生变化。然而,要证明这一点并不容易,需要王大爷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他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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