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某县一教育系统网络改造及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引发当地运营商不小的关注,某地联通中标后,电信发起投诉,称中标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同时还存在虚假应标和提供材料,但最终结局却没有出现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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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早在去年年底就发布了这一项目的招标公告,最终联通中标。

从评审结果来看,电信和恩施移动也都参与了竞标,其中在价格评议上,联通评分为满分,其次是电信、移动。而在技术评议上,电信评分稍高于联通,联通则和移动相同。最后在商务评议上,三家运营商的得分都是满分。

可见,价格正是此次联通能够取胜的关键。

然而,电信不满此次的结果,发起了投诉,其认为联通部分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不满足采购需求,存在虚假应标和提供材料的情况。

最终,根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仅认定电信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也就是说,电信虽然进行了投诉,并也认定其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联通依旧还是最后的中标者,这一结果着实充满了反转。

对于这个事件,网友议论纷纷。“在南方,城域网这种联通玩不动。后期要来找电信帮忙。”虽然近两年来运营商之间的合作越来普遍,但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其中标资格应被取消,并给予相应处罚。

在近年的新闻报道中,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有人说,由于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专家,很难断言不公正的采购结果是由于他们的失误造成的。

其实,现实中的产品门类和相关专业知识、学科划分越来越精细,目前政府采购专家库对于技术专家的分类细化还难以同步。在采购实践中,经常有技术专家到达评标现场才发现,所评产品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工作并非精准对应,只是相关。

另外还有一些技术专家退休多年,对于目前的市场前沿产品和技术并不了解,导致"专家不专"的情况时有发生。

防范供应商虚假应标,需要尽可能精准地抽取专业对口的评审专家,严格把关,一旦有疑义,应及时要求供应商澄清,避免虚假资料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