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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粟斌: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维护劳动者长期护理保险权益

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长期护理保险权益——针对失能群体的迫切需求,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粟斌委员提交了相关提案。

“在中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抵御广大劳动者未来可能面临的失能风险,失能人员家庭‘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现实困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粟斌委员表示。

据了解,2016年,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并于2020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全国49个城市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各试点城市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实现广大劳动者长期护理保险权益提供了不同实现路径,取得较好成效。

然而,许多试点地区长护险在参保条件方面,以要求参保人员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前提。一方面提升了劳动者的参保门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劳动群体面临参保难的局面。另一方面,各地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进展不一,这使得未能参加属地社会保险的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无法享受长护险权益。

此外,各试点地区的筹资政策差异较大,失能评估政策不统一、经办服务尚未统一规范等问题,也制约了长护险效能的发挥。

针对以上问题,粟斌委员建议: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形成统一制度,建议在“十四五”期间,研究长护险的各项规则制度,尽可能制定统一的长护险法规制度。

一方面,扩大参保范围,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将长护险参保覆盖范围扩大至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公费医疗三大基本医疗制度的参保劳动者,实现对全体职工应保尽保。

另一方面,建立可持续和可负担的独立筹资机制。中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应作为一个独立的险种筹资,建立“保险缴费+护理服务使用者付费+政府补贴”的独立筹资机制。保险资金应大部分来源于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且这部分由企业缴付和个人缴付共同组成,个人负担比例不宜超过 25%。

同时,统一失能评估标准与给付政策。加快失能评估和护理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定标准、体制、流程等。以此为基础,建立相对统一的、与失能评估等级相配套的给付政策。

此外,以强化监管能力为抓手,完善服务经办管理机制。由政府部门主导设立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实现服务机构、经办机构、管理机构、监管机构等多方的联动配合机制。政府和第三方监管机构签订合同,通过合同约束第三方监管机构的行为,保护受益者的合法权益。

粟斌委员还建议加强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借鉴国外已有的经验,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定向补贴护理人才工资的机制,通过稳定的经济激励机制,发挥吸引就业、提升服务质量的综合效应。(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苏墨)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