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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韩国宪法法院裁定:孕妇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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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禁止医务人员在妊娠32周前向孕妇或其家属告知胎儿性别的现行《医疗法》第20条第2项违宪,判决即刻生效。

也就是说,今后韩国孕妇无论怀孕周数多少都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而判决的理由是,“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两性平等意识逐渐扎根,国民的价值观及意识发生变化,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明显衰退。“

参考资料:
[1] 韩国宪法法院裁定:孕妇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中国新闻网.2.14-2-28
[2]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3] 《荒诞医学史(中国篇)》
[4] 《Gender, positions and cravings in pregnancy: truth or myth》
[5] 刘付增权,陈彦明,戴凤燕. 胎儿性别鉴定方法研究现状 [J]. 检验医学与临床, 2010, 7 (11): 1138-1139.
[6] 王静. 胎儿的性别你别猜——这四种胎儿性别鉴定方法不可靠 [J]. 中国生殖健康, 2018, (06):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