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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敬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天,我终于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让我通知我代理的四名当事人带好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法院一趟,说是动迁款已经执行到位,可以发放了。

我如约带着当事人来到法院,法官很快给我们做好笔录,登记好银行卡信息,并告知当事人动迁款已经到了法院账户,因款项超过四百多万,金额比较大,需要走院长审批流程,大概还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就能分别按银行卡账户发放,四名当事人每人将获得100多万。笔录做好即将离开的时候,法官开玩笑的口吻对当事人说:“恭喜你们哈,上海滩又多了四名百万富翁!”听了这话,我们彼此相视一笑。

事实确实如此,我又亲手打造了四名百万富翁!

回想起这个案子办案过程,历尽艰辛,经历了将近两年时间,终于迎来胜利的果实。

我清晰记得那天,律所来了四名稚气未退的年轻小伙子(后来了解到还有一名是未成年人)。小伙子们拿出一份民事起诉状和厚厚一叠证据材料,诉状上原告只有一人,但被告有十多位,他们是其中四位(该案后来庭审过程中,法院又追加了其他被告和第三人,诉讼参与人高达近30名)。初步接待咨询的市场部同事见案情复杂,标的额1000多万比较较大,于是邀请了我参与接待。

沟通洽淡了一个多小时后,我终于理清了本案的基本情况。这是一个牵涉到四代人的私房动迁后的法定继承案件。第一代人早已经过世,第二代人也已经过世,第三代人也有部份过世,目前涉案当事人主要是第三代人和第四代人,还有部份是户籍在册的人员。

系争房屋情况确实比较特殊,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四位当事人的父亲陆续建造而成,该父亲有两任妻子,一部份面积在与第一任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另一部分面积在与第二任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父亲与第一任妻子生育有两名子女,与第二任妻子生育有四名子女,四名当事人即是其父亲与第二任妻子所生。但系争房屋从未办理产权登记,目前能查明的只有一张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土地使用证,确实登记为第一代人的名字。原告据此认为系争房屋属于祖产,提起了本案涉及四代人的法定继承的诉讼。同时,第一任妻子的两名子女也认为,系争房屋系父亲与第一任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分割一半出来,而且父亲曾给第一任妻子写过“遗嘱”,写明“新翻房子一半”归第一任妻子所有。

本案存在多个争议焦点。第一,系争房屋是祖产还是当事人父亲的遗产?第二,系争房屋是当事人父亲的个人财产还是与第一或第二任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当事人父亲财产的部份是按照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上述每个争议焦点的解决情况都将影响着当事人最终可以分得的财产金额。

经过初步测算,如果系争房屋是祖产,按照四代人层层分配下来,当事人预计可以分到200多万;如果系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要被第一任妻子分走,当事人最终可以分得100多万;如果当事人父亲给第一任妻子写的所谓“遗嘱”有效,当事人最终可以分得的金额更少。关于上述争议焦点,我们也初步给出了解决方案,基于对我们专业水平的信任,当事人很快办理了委托手续。

接下来,围绕着争议焦点,我们开始了紧锣密鼓的调查取证工作。首先,我们到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档案局等部门调查了房屋的原始建造和产权材料。但这个工作没有取得有利的证据,系争房屋确实从未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和建造审批手续。其次,我们调取了当事人父亲与第一任妻子的离婚案卷材料。这个工作有了重大发现,离婚调解书上明确记载“财产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如果这句话解读为离婚时候已经对系争房屋进行过处分,那么将对我方非常有利。最后,关于所谓父亲的“遗嘱”,我们也提出了针对性的法律观点,我们认为遗嘱内容不明确,应属无效遗嘱。

后面庭审开始,来了近30人,大概有7、8个家庭,每个家庭站在自己的立场都有自己的诉求和观点,一审庭审总共开了两次庭,法院对本案事实基本查明,我方也充分发表了对我方有利的法律观点。

接下来一个月后,我们收到了一审判决书。除了第一个争议焦点外,法院基本支持了我方观点。关于系争房屋的产权,一审法院认为综合当事人的陈述和在案证据,以及被征收房屋的居住使用情况,被征收房屋应是当事人父亲在原属于第一代人的房屋以外另行搭建,因此,认定其中20%为祖产,80%为当事人父亲的遗产。关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法院认为当事人父亲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已经确认双方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且之后女方从未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提出过主张,因此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当事人父亲的“遗嘱”,法院认为遗产范围并未明确,遗嘱持有人对于遗嘱中的“新翻房子”也不能明确界定,且遗嘱表述前后矛盾,故遗嘱无效。综上,本案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判决我方四人各分得一百多万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款。

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父亲与第一任妻子的两名子女不服提起了上诉。首先,其认为系争房屋全部应为当事人父亲家庭财产而并非部份为祖产;其次,系争房屋一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应按遗嘱继承处理。我方虽然也认同其第一个上诉观点,但鉴于我们的诉讼目的已经超额实现,且根据我们的经验判断,二审改判可能性不大,反而需要承担数万元的诉讼费用,风险较大,因此我方并没有提出上诉。后来正如我们所料,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取得了超出预期的诉讼结果,在领到征收补偿款那一刻,当事人对我表示十分感激,我也祝愿四位年轻人在父亲留下的一笔启动资金基础上,未来前程似锦,生活美满!(系列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