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亮在杭州万象城抢劫珠宝店,被抓时,称“我不是中国人”“我有外交豁免权”。

不是中国人,不等于就有外交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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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只要是在我国犯罪的,一样受我国的法律制裁,除非是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儿女。提醒有外交代表级别的才有,连商务参赞也没有这个豁免权。

豁免的内容包括,刑事裁判之豁免,可不受驻在国刑事追诉,无出庭作证之义务。再就是,行政与民事豁免,不受强制执行及处分。

实务中,对于触犯驻在国刑法的外交人员,鉴于他们免受司法管辖,驻在国一般不提起诉讼,不会通过司法部门审理判决,而是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由驻在国外交机关出面要么口头,要么书面照会提出交涉。如果犯罪情节很严重的,驻在国会宣布该人员为“不受欢迎者”,并要求派遣国限期内将其召回。

回到该案,罗某亮,现在披露不是外交人员,也就没有外交豁免权。如果不是有精神病,有可能构成抢劫罪,而且是既遂。因为是抢劫后逃离,虽然被抢物品全部追回。有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