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过年的竟有这种悲剧”!河南开封,10岁男孩大年初二经过网红桥,不慎被烟花扎住头部炸伤,头骨碎裂重伤住院,抢救5天后不幸离世,可真凶却找不到,家人悲痛欲绝,上网发帖求助,警方:找到真凶希望渺茫。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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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张名为“寻找目击证人”的求助帖,在各大网络平台流传,引发舆论密切关注,求助帖称,2月12日晚8时20分许,在网红桥东北角,永美上和府对面发生悲剧。

该网红桥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邢庄乡,是附近的网红打卡点,事发当天,10岁孩子乐乐一家五口开车经过该处,由于现场很多人在燃放烟花导致堵车。

乐乐拿着压岁钱,想给妹妹买点零食吃,父亲陪着他一起下车,两人一前一后,正准备从人行道走向斑马线,意外突然发生。

一个类似狼嚎烟花的烟花,突然从人群中窜出,扎进孩子的后脑勺,而后发生爆炸,等家人赶到现场时,孩子头部鲜血淋漓、惨不忍睹。

此时,孩子已经陷入昏迷,家人们赶紧将孩子送医,经检测,孩子头骨严重碎裂,接连进行多次手术,花掉近20万手续费,可孩子还是于2月17日下午17时许离世。

这20万手术费,是孩子家人东拼西凑借来的,悲剧发生后,孩子奶奶已经精神不正常,孩子父母3天滴水未经,孩子父亲请大家帮忙转发寻找放炮人,并留下联系方式。

当地之前一直禁止燃放烟花,今年放开后,没想到竟会发生意外,经联系邢庄乡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确有男孩在网红桥被烟花炸伤,现已去世,网红桥现已禁止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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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网红桥是当地新建的网红打卡点,春节期间,很多人晒出在桥上放烟火庆祝新年的视频,有人扛着手臂粗的烟火筒在行人中穿梭,烟花朝桥外侧的空中飞射出去。

实际上,在男孩出事前,已经有人注意到在网红桥放烟花的危险性,出事后,评论区里更是议论纷纷,有人表示羽绒服被烧着,两名路人因此争吵;有人表示,曾看到烟花飞到房子上空爆炸;有人曾看到烟花飞入桥上的人群中。

实际上,密集处燃放烟花风险巨大,尤其是狼嚎烟花,威力较大,燃放要求在空旷处进行,且会发出刺耳如尖叫般的声音,因此取名狼嚎,一旦偏离飞行路线,就可能会引发悲剧。

即便悲剧已经发生,有些人还未意识到危险,2月14日情人节,男孩出事后2天,还有人表示要去网红桥燃放烟花,不少人还在网上询问地址,表示要去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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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事情不断发酵,目前大家的风险意识显著增强,当地也已禁止在该网红桥燃放烟花,但造成的悲剧,已经无法挽回,希望逝者安息,家人节哀。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燃放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烟花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燃放烟花的人员应承担注意义务,燃放者应确保燃放过程安全,且不违反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

此次事件中,男孩在路上正常行走,却突然遭遇横祸,燃放者的行为直接他人死亡,属于过错行为,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当前男孩已经死亡,光医疗费就花去近20万,再加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至少得100多万赔偿,无论对任何家庭来说,这都是一笔巨款。

2.其次,燃放者还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第114条、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公共场合燃放烟花,导致相关事故,若经鉴定燃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可能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外,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网红桥有人组织燃放烟花,则组织者需承担一定责任,承担完责任后,可向燃放者追偿;如果没有人组织,网红桥有具体管理者,也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

烟花虽美丽,但需注意安全,美丽中孕育着危机,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燃放,尤其是小孩子,更要有成人指导,否则绚烂过后,可能一地鸡毛,最后悲伤的只能是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