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花几十万买新车,销售经理承诺可以帮忙上牌,可却迟迟不兑现,女子一怒之下在4S店横冲直撞,将7辆新车撞得面目全非,撞击引起的强烈震动,导致墙上10多公分厚的落地玻璃震碎,好像上演一部美国大片。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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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是外地人,已经在长沙工作多年,近期打算在长沙买辆新车,因为没有居住证,新车无法在长沙落户,导致她始终无法拥有一辆真正属于自己的车。

这天,她来到一家4S店,看中一辆棕色的越野车,李女士非常喜欢,但新车无法落户的问题,让她迟迟没有下决心购买。

但惊喜总是来得特别突然,4S店的销售经理为了卖车可谓是不择手段,竟然许诺只要李女士在店里买车,自己就能通过特殊渠道帮她办理居住证。

销售经理甚至保证,称自己可以快速给女子的新车上牌,这个消息对李女士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当时她也没有怀疑这些话的真假。

李女士直接从包里拿出银行卡,大手一挥,全款买下一辆牧马人,这可把销售经理高兴坏,直接放话称:你放心吧,几天内就给你上牌照!

然而李女士在家中苦等数日,却迟迟没有等到消息,眼看到了约定时间,李女士找到4S店,但销售经理解释说,因为放假导致上牌日期推迟两天,下周五之前肯定能办好。

虽然李女士很着急,因为这辆车没有牌照不能上路,但是节假日无法上牌照也是真的,且销售人员的态度也很诚恳,李女士只能再次选择相信对方。

转眼又过去几天,李女士仍然没有收到上牌的消息,被对方一次又一次忽悠,李女士不禁有些生气,再次来到4S店讨说法,销售还是那套说辞,让李女士再等几天。

这种无故拖延,让李女士几乎气疯,她认为4S店的工作人员,根本就没办法帮自己办理暂住证,当初承诺给自己办理上牌,就是想哄骗自己买车好拿提成。

于是李女士就和销售人员发生争执,但此时销售人员态度发生180度大转弯,从原来的温柔体贴,瞬间变得非常强硬,表示一旦购买,就不能退车退款。

此时李女士才反应过来,原来这都是销售人员的套路,先承诺可以帮助上牌,哄骗自己买车挣到提成,然后再过河拆桥,不想为此事负责。

眼看自己花几十万买的新车却无法上路,李女士越想越气愤,于是便做出疯狂的行为,对准4S店一脚油门踩到底,整个过程没有丝毫犹豫。

车子不断加速,直接朝着4S店撞过去,随着砰的一声巨响,高达4米的钢化玻璃被撞得粉碎,玻璃渣满地都是,外面停放的7辆新车,也被撞得惨不忍睹。

4S店员工被吓得尖叫不止,一名正在店内吃饭的女员工,更是差点受伤:就听到这边砰的一声,然后我就赶紧看一下,玻璃碎得满地,被撞的车子都被挤到边上。

员工反应过来之后连忙报警,李女士虽然很解气,但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给双方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不但自己的车被撞得扭曲变形,4S店的几辆新车也变成事故车。

事后销售经理一谈起此事,仍感觉一阵后怕,如果不是巧合,自己怕是见不到明天的太阳,幸亏当时她刚吃完饭,正在收拾垃圾,而李女士开车撞的地方,就是她刚刚吃饭的地方。

事后,李女士被警方带走调查,她加速撞击4S店的视频,也被4S店在场职工发布到网上,此事一经曝光,立马成为舆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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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友认为,李女士的行为太过极端,应该走法律途径解决,现在不仅要赔偿损毁车辆,如果损失金额较大,还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实在是不应该。

另一部分网友觉得,4S店不应该为了成交客户采取欺骗手段,毕竟客户买一辆几十万的车,只能当玩具摆设,换做谁也无法接受。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销售经理涉嫌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销售经理承诺可以为李女士上牌,如果是非法渠道办理,这种约定无效,属于欺诈行为,如果是合法渠道办理却不履行,则属于违约行为。

如果是欺诈,根据民法典148条,李女士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如果是违约,李女士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2.其次,女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若李女士造成的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给予拘留、罚款处理,同时还得照价赔偿4S店相关损失。

若超过5000元,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若损失金额超过5万元,则属于数额巨大,处3-7年有期徒刑。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