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men's Day

国际劳动妇女节,又被称为“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为了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我国在宪法、法律及法规中从婚姻、家庭、职业等多个方面对女性的权利作了全面的规定,使之成为国家人权事业的重要部分。

那么,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如何保障妇女权利的?我们给您来普及!

《宪法》中妇女的法律权利

1995年我国首次将“男女平等”确定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在之后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国家和社会各界一直通过各种方式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致力于将男女平等变为现实。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民法典》中妇女的法律权利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妇女的法律权利

第二十一条

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刑事搜查特殊权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搜查妇女的身体必须由女工作人员进行。这样的规定照顾到了妇女的生理感受及心理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