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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偃师、洛宁、宜阳

发布最新通告

孟津

关于开展孟津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决定,即日起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重点路段

桂花大道、王城大道、会盟大道、河图路、中原路、河阳路

二、重点违法整治

1、以商业区集中路段、学校周边为重点区域,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

2、以早、中、晚高峰时间和学校放学为重点时段,加大对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越线停车以及对行人不走人行道、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不按人行横道灯信号通行、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4、突出上述重点,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居民文明出行意识。

三、所有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交通、文明交通,坚决抵制“十个严禁”行为。

1、严禁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2、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等待,严禁非机动车违法加装遮阳棚(伞);

3、严禁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严禁电动车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4、严禁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闯红灯、逆行、随意停车、掉头、越线行驶、开车打手机、车窗抛物等;

5、严禁电动车、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在桂花大道、王城大道、会盟大道、中原路、河阳路等具备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离通行条件的道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6、严禁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严禁飙车;

8、严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9、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要按位、按向规范停放,严禁在停车泊位以外停放;

10、严禁工程机械车、“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道停放的僵尸机动车、非机动车强制拖离;

四、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予以严厉查处。

1、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2、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收缴;

3、依法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或吊销;

4、依法应当罚款的一律罚款;

5、依法应当记分的一律记分;

6、对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一律行政拘留;

7、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停必罚、占道必拖;

对阻挠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偃师

关于开展偃师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商场、医院、学校、社区等周边路段。

二、整治措施

1、以商业区、社区集中路段、学校周边为重点区域,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

2、以早、中、晚高峰时间和学校放学为重点时段,加大对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越线停车以及对行人不走人行道、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不按人行横道灯信号通行、随意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4、突出上述重点,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居民文明出行意识。

三、所有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交通、文明交通,坚决抵制“十个严禁”行为。

1、严禁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2、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等待,严禁非机动车违法加装遮阳棚(伞);

3、严禁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严禁电动车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4、严禁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闯红灯、逆行、随意停车、掉头、越线行驶、开车打手机、车窗抛物等;

5、严禁电动车、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6、严禁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严禁飙车;

8、严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9、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要按位、按向规范停放,严禁在停车泊位以外停放;

10、严禁工程机械车、“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道停放的僵尸机动车、非机动车强制拖离;

四、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予以严厉查处。

1、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2、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收缴;

3、依法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或吊销;

4、依法应当罚款的一律罚款;

5、依法应当记分的一律记分;

6、对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一律行政拘留;

7、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停必罚、占道必拖。

对阻挠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洛宁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促进文明出行,全方位提升我县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洛宁县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城区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严管街道和消防应急救援通道的违法停车行为;

二、集中整治货车、渣土车、各型施工车辆、拖拉机、农用车、机动三轮车(含电力驱动)载物抛洒、违反禁行禁令的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二、三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私自改装加装遮阳伞等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

四、集中整治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五、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调头、随意变道或逆向行驶以及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六、集中整治驾驶无牌无证、假(套)牌假证车辆或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飙车,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七、集中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不走斑马线的违法行为;

八、集中整治报废车、僵尸车、灰尘车违反规定长期占用停车资源等违法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洛宁县公安局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洛宁县公安局

2024年3月6日

宜阳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宜阳县公安局决定,即日起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车辆及行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各行其道,自觉维护和遵守交通秩序,服从交警指挥。

二、车辆应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车辆、行人通过灯控路口时,应当按信号指示通行;机动车经过路口路段时,注意观察,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

三、所有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交通、文明交通,坚决抵制“十个严禁”行为。

1、严禁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2、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等待,严禁非机动车违法加装遮阳棚(伞);

3、严禁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严禁电动车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4、严禁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闯红灯、逆行、随意停车、掉头、越线行驶、开车打手机、车窗抛物等;

5、严禁电动车、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在红旗路、兴宜路、兴宜大道、人民路、骏马大道、锦屏路、李贺大道、创业大道、洛宜快速通道等具备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离通行条件的道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6、严禁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严禁飙车;

8、严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9、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要按位、按向规范停放,严禁在停车泊位以外停放;

10、严禁工程机械车、“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道停放的僵尸机动车、非机动车强制拖离;

四、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予以严厉查处。

1、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2、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收缴;

3、依法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或吊销;

4、依法应当罚款的一律罚款;

5、依法应当记分的一律记分;

6、对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一律行政拘留;

7、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停必罚、占道必拖;

对阻挠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宜阳县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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