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真实发生的事件,部分情节有虚构,旨在宣扬社会正能量,杜绝违法与犯罪的发生,文章前半部分免费阅读。

他叫徐辉,原本是一名越战老兵,1998年因强奸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缓,历经16年生涯后被法院宣判无罪释放,只得到了157万的国家赔偿,从风华正茂到白发稀松,多年牢狱生活的苦楚只有他自己知道。

当他被宣判无罪释放的那一刻,他没有激动,只是僵硬地扭头看了看旁听区,那里坐着他的家人,当他近距离见到家人的那一刻,积压在心底十六年的冤屈再也压抑不住,紧紧地抱着哥哥痛哭不已。

从死缓到无罪,这个家庭已经等了16年,到家时已经是凌晨,迎接他的只有零星的狗吠和昏暗的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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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辉为何会被认定为强奸杀人的凶犯,从死缓改判无期到最后的无罪释放,他到底经历了什么?

1998年8月25日早上七点,广东省珠海小林镇,有人在路边发现了一具女尸,死者名叫严爱玲,被誉为小林镇之花,她的死状十分悲惨,被发现的时候就在家门口外200米距离的水沟里。

浑身赤裸的身体,T恤和胸罩就仍在旁边,裤子被扔到邻居家的院子里,经过勘察,警方认为水沟不是案发第一现场,而是五十米开外的废弃厨房,在旧厨房里侦查员找到了严爱玲的凉鞋,一个带血的白色塑料袋,窗台上还有一个截断的梳子,经过核实,梳子也属于死者。

尸检过程中,法医在死者颈部发现了一条长19cm,宽0.47cm的断续性勒痕,以此判断严爱玲是被他人用绳索类勒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开始的调查中徐辉并未进入警方视线,而是将严爱玲的男友设为了重点怀疑对象,但是很快这个嫌疑就被排除,男友描述,他与严爱玲相约在严家附近的马路上见面,到来后并没有看到严爱玲的身影,寻找无果后便离开了,他并不知道严爱玲是如何遇害的。

当时的徐辉就在案发地旁边的劳动服务管理站工作,这里距离严家很近,站在二楼的阳台就能看到严家院子里的一切,徐辉参加过越战,荣立过二等功,转业之后一直在管理站上班,到案发时已经工作了十七年。

管理站只有他一名员工,一楼是办公区,二楼是他跟妻女生活的地方,徐辉说虽然跟严家是邻居,但一直并不熟悉,生活中也没有什么交集,案发那天他也在围观,根本没有想到会牵扯到自己。

在这个偏远的乡镇发生如此凶案,警方十分重视,专案组考虑到小林镇位置偏远,镇上没有什么外来人口,案发时候又是深夜,外地人作案的可能性不大,凶手就应该隐藏在附近的居民中。

案发第三天警方就对徐辉做了笔录,笔录中徐辉说道,案发那晚他妻子回了老家,只有他跟女儿在家,女儿早早就睡去了,他就坐在客厅看电视一直到深夜一点多钟。

正是他说在家一个人在看电视,就为他被抓埋下了伏笔,1998年9月17日,徐辉被警方带走讯问,这一走就是16年......

2001年5月9日,珠海中院一审中以强奸罪、杀人罪判处徐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2月3日,广东高院维持了一审原判,徐辉就此被送进了监狱。

当年警方为何会认定徐辉就是杀人凶手,16年后为何又被无罪释放呢?

16年以来,徐辉就是真正的杀人凶手,现在他被无罪释放,这样他们无法接受,严家人需要一个徐辉为何会被无罪释放的理由。徐辉和他的家人同样也需要当年为何被认定杀人凶手的理由。

对此,警方做出了回应,案发时带着三条警犬对现场嫌疑人的请问进行追踪,其中两条警犬追到徐辉的家的二楼,再有徐辉说他一个人看电视到深夜,警方因此认定徐辉有作案的时间和作案条件,于是就将他设为重点嫌疑人。

徐辉被带走的第四天承认了自己就是杀人凶手,他共做了四次有罪供述,并且写下了亲笔供词,他在供词中写道:我一直垂涎严爱玲的美色,案发当晚凌晨左右站在阳台上,看到严爱玲孤身一人站在马路边,遂就起了强奸的歹念,于是就尾随着她用砖头打晕,拉到旧厨房对她进行了侵害。

结束之后严爱玲就醒了过来,她不断地呼救,于是我就用准备好的电线将他勒死,杀人之后准备顺着水沟把她的尸体拉到山上去,没想到水沟上游被封住过不去,于是就抛尸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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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说徐辉笔录中描述的过程与现场勘察得到的结论基本一致,从死者所穿衣物到相关物证的具体位置,徐辉描述的十分清楚,因此认定徐辉就是杀人凶手。

正是因为当年的这份判定,使得徐辉的妻子和女儿几乎崩溃,即便如此,徐辉的妻子都不会相信有些懦弱的丈夫会是强奸杀人犯,如今徐辉已无罪释放,他终于可以跟妻子解释自己为何会认罪。

徐辉说道每天都是三班倒持续8小时的轮番审讯,在他被刑拘的前两天,七次审讯都否认自己就是凶手,到了第八次审讯时再也扛不住了,忍受不住审讯的折磨只能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