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期,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某境外间谍在某酒店秘密开展非法活动,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前往该酒店,依法向酒店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但其安保部主管张某、马某以审批手续繁杂、需要请示为由对干警百般阻拦,虽然干警反复向对方普及法律知识并耐心劝说,但对方仍拒不配合,并于事后将国家安全机关在酒店开展侦查工作的国家秘密透露给无关人员。因2人妨碍执行任务造成重大损失,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两人行政拘留。
开始看到这则消息时,是有点愤慨的,毕竟有关国家安全的事都是大事,如果听任别人妨碍执行任务,那国将不国了。而且报道中也提到了重大损失这个词汇,想来张某、马某算是闯了不小的祸。

可仔细观察又有新细节发现,为什么是“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
要知道虽然同样是拘留,可行政和刑事是完全不一样的,至少刑事要严重许多,很有可能祖孙三代都有污点,可行政局里就轻很多,至少没有株连的问题吧,也就是说这两个人并没有到达刑事处罚的程度,这也和重大损失自相矛盾。
还有,出示证件就可以闯入酒店吗?我不太懂国家详细规定,律师应该解读一下,国安人员执行公务时如果拿着证件就可以肆意闯入,那是不是有点太过于草率了。我不知道这两位酒店工作人员在这之前见没见过国安证件,但我是没见过的,也许我孤陋寡闻吧,太容易当真,看到天庭银行上的玉皇大帝,我都不太怀疑那钱的真假,所以随便拿出证件,真伪莫辨就让对方冲进去,这是不是有点过于宽松,当然如果真是十万火急,我不反对国安人员使用暴力把这俩不识抬举的人放倒,可是用讲道理宣扬法律的方式并不是好主意,我曾经见过骗子也讲法律,甚至我手机收到诈骗电话时,骗子都要义正词严训斥我一通。

公民有自己的权利,酒店工作人员也有自己的业务,他或者她都要维护自己酒店的声誉,而不是随随便便被别人闯进来就行动,当然真要是有合法手续,这俩人就属于节外生枝,该处罚处罚,不值得同情,可要是你拿出证件来自我介绍一番,对不起,我不认可。
这两个人也算是给酒店做了广告,至少我去北京时,如果价格不是特别离谱,我更愿意抓住这个酒店里,履行职责的酒店工作人员能给我一种安全感。
法治社会是讲法制的,我没说骗子有多少人,或者某些骗子胆子太大,敢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我们要履行手续上不能出现瑕疵,要合法守法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