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张洪祯 向富娇 报道 通讯员 房鑫平)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生态系统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继印发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统一事权、分级管理的国家公园运行管理体制。 民进中央关注并建议,进一步健全国家公园运行管理体制机制。

民进中央认为,当前,健全国家公园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当前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尚未出台,国家公园的设立和管理工作缺乏法治保障。由于缺少实体化的主管部门,行业部门缺乏统筹授权,权责不清导致“两个统一行使”相关的部分职能难以在国家公园的管理中充分体现。国家公园往往跨越行政区划,跨界保护和管理的行政规则亟待完善。

国家公园建设与社区发展还不协调。一些国家公园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自然保护区条例提出“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等要求,生态保护和社区发展存在一定矛盾,加之缺乏完善的补偿机制,特许经营和特许保护制度不完善,有关建设和管理容易引发当地居民抵触情绪。

全民公益属性体现不足。一些国家公园已逐步形成“属地机构管理保护+企业开发运营”的格局,特许经营权等核心资源多归属于当地国有企业,由于机制尚不健全,导致其在公众自然教育、生态保护、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公益性发挥不足。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强化法治保障,健全管理机制。在国家公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中,应按照上述总体方案、指导意见的要求,将相关战略部署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安排。结合现有的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共管等管理模式,进一步厘清国家公园的管理架构及对应权责,优化央地、部门间、部门内的责权边界。明确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行使规划编制、保护修复、特许经营管理等与“两个统一行使”直接相关的职能,地方政府主要承担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责。进一步明确涉及跨界问题的事权、财权及对应责任,构建有效的跨界保护与管理协作机制,健全“管理局-管理分局-管理站”的架构设计,解决管理机构的模式设置、行政职级确立、各方事权财权划分等基本行政运行问题。着手研究下一轮机构改革中建立实体化国家公园管理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统筹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统筹考虑生态系统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在有关立法过程中明确社区居民权益,在国家公园治理体系中健全社区发展和治理机制。调整和修改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规则,根据各地方特点,建立国家公园保护与发展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制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立精准公正、长效激励的生态补偿制度,完善以地役权为基础的综合生态补偿制度,发挥市场作用,帮助当地居民获得增值收益。设立统一的国家公园品牌标志与特许经营分级制度,推动发展旅游业、传统农业、加工业和文创产业等,带动周边社区经济发展。精细化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合同式管理,吸纳企业(农合社)和个人加盟,形成原住居民主动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完善投入保障,体现公益属性。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国家公园资金保障体制,设立国家公园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积极创新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明确不同管理模式下中央投入与地方投入的资金比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因地制宜界定生态旅游等事项责权归属,理顺经营和资金筹集等机制安排。突出国家公园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通过税费减免、财政扶持等形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修复和特许项目经营,提升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供给质量,有机融入区域自然、文化和生态要素,打造全民共享的国家公园。

国家公园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愿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应进一步健全国家公园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助力合理保护利用自然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