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你在胡扯,但就是和你扯不清”,那就了解一下诡辩吧!

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很多乱七八糟的吵架,用一个段子形容就是:

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制;

你跟他讲法制,他跟你讲政治;

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讲国情;

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讲接轨;

你跟他讲接轨,他跟你讲文化;

你跟他讲文化,他跟你讲孔子;

你跟他讲孔子,他跟你讲老子;

你跟他讲老子,他跟你装孙子;

你跟他装孙子,他跟你讲道理了……

还有:

你跟他讲专业,他跟你讲道德;

你跟他讲价钱,他跟你讲理想……

以上都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的诡辩,要破之就要讲讲逻辑。

《诡辩:思维的陷阱》算是一本偏学术的书,但并不沉闷。

作者在前言中说:

本书是我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逻辑学在人文科学中的应用》的阶段成果。起初只是作为我主讲的学校精品课“逻辑学概论”的一个课外参考课件。后来发现被国内好几家网站转贴,想想大概还是有人愿意看一看。于是重新对原课件进行了大幅修改。
如果说课件只是想突出认识诡辩、破斥诡辩的逻辑的方法技巧,这次修改则想在分析这些方法技巧的同时,从言语行为理论角度,探询认识诡辩、破斥诡辩过程中的伦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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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书本封面。

何谓诡辩?

先来说说“诡辩”这个词。

由“诡”而演变的古汉语词汇则有用假话搪塞应付的“诡辞”;诡诈之道的“诡道”;变化多端的“诡谲”;隐秘难测的“诡秘”;谲诈善变的“诡随”等。

“辩”在古汉语原指为了是非而辩论,后来泛指一切争论。在西方,诡辩(Sophism)原有“技巧”、“智慧”的意思,古希腊智者被称为“诡辩家”。但后来“诡辩术”逐渐演化为“为了进行欺骗而做的虚假的论证”了。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给“诡辩”下了一个定义:“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

破诡辩,学逻辑

东西方的诡辩都可谓源远流长。古希腊、古印度都有“智者”、“诡辩家”。

在我国历史上有很多论辩,先秦纵横家张仪专靠游说;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那时,一场论辩的胜负往往决定一个国家的荣辱、决策的成败。一些论辩家不惜采取各种游说手段,正理歪理一起上,只要能说服就行。

谬误可能是无意的,但诡辩是故意的,是思维的陷阱,是逻辑的错误。

来看一个笑话。

“工作的时候不准吸烟。”
“所以我吸烟的时候不工作。”

这里的诡辩运用了故意曲解,前一句的“工作”指时段概念,后一句的“工作”指动作概念。

诡辩违反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和规则,要破诡辩,就要具备一些逻辑思维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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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形式的四大规律

思维形式有四大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我一个个说。

同一律就是“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都必须与自身保持一致”。

它要求必须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亦即每一个概念或判断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否则将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

矛盾律就是“同一思维过程中,互相否定的思想不可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

排中律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可能都是假的,其中必有一个是真的。”

它进一步要求不允许对相互否定的思想同时加以否定,否则将犯模棱两可的错误。

充足理由律就是“在论断过程中,任何一个论断被确定为真的,必须具有充足理由。”

它要求在一个论证中,理由必须真实,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必然的联系,否则将犯虚假理由或推不出的错误。

▲《奇葩说》里面的“马晓康”都是诡辩高手。

应对诡辩的方法

应对百般抵赖、强词夺理、否认事实的诡辩,只需要运用“事实胜于雄辩”。

应对信口雌黄、歪曲是非的诡辩,则要分析其论证过程:

论题是否明确、保持一?

论据是否真实?

论证方式有没有逻辑联系?如果构不成完整的论证链,就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诡辩者经常会模糊、混淆、偷换概念,你一定要追问:“这个概念究竟是什么意思?”明确概念的确定内涵,才不会落入“文字陷阱”。

举个例子,合同中的“定金”和“订金”概念。

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中,“定金”与“订金”似乎是同一个概念。但按《合同法》、《担保法》的解释,“定金”和“订金”显然是内涵不同的两个概念。

“定金”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之前,在应给付数额内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你付了“定金”,对方履行约定,定金则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对方不能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的内涵则是“预付款”,消费者交付订金后,有权要求返还,若商家违约,只须退还订金而无须作出赔偿。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押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诡辩经常模糊语境、故弄玄虚。

人们在沟通交际、谈说论辩的过程中,表达思想感情,传达自己的主张,需要一定的语言环境,这种语言环境包括说话者、听话者、说话的时间、说话的地点,以及沟通、交际、谈说论辩双方共同具有的知识等因素。我们将这种语言环境称之为“语境”。
而所谓的“语词歧义”是指,一个多义词在使用时不能表明它所表达的是哪一种含义,因而使人对其含义可以做多种意义的解释的语言现象。

说个“故弄玄虚”的笑话。

三个读书人赴京赶考,请一个算命先生算卦,看此次结果如何。结果算命先生没说话,只伸出一只手指。三人不解其意,想继续讨教,算命先生摇摇头:“天机不可泄露。”
三人悻悻走后,算命先生的徒弟问“天机如何”,他说:“如果将来考中一个,一只手指就表示考中一个;如果考中两个,一只手指就表示有一个考不中;如果考中三个,一只手指就表示一齐考中;如果一个也没考中,一只手指就表示一齐落榜了。”

这种诡辩是稳赢,对付这种方法很简单:“有话好好说,把话说清楚。”

有时,把话说清楚还不够,还要“计算”,破除“无中生有”。不仅事实胜于雄辩,数字也胜于雄辩。

举个例子。

甲乙丙三人各出2000元,托甲买一个大家共同使用的电脑。甲买了一台5000元的电脑,节余1000元。
他将其中的400元装进自己的腰包,然后把剩下的600元三人分摊,大家各分了200元。事后乙丙得知了这台电脑的实际价格,甲也承认自己私吞了400元。
但是,乙、丙经过计算认为:每人实际掏出的是1800元,合起来是5400元,再加上甲私吞的400元,总共才5800元,比最初的6000元还少了200元。于是他们要求甲做出解释。
面对这个“多吞了200元”的虚假隐涵,只私吞了400元的甲是百口莫辩。当初的6000元中还有200元哪里去了?

你有没有被绕进去呢?

其实很简单,“甲私吞的400元”是买电脑实价5400元中的一部分。所以,“5400元再加上甲私吞了400元”的算法,就等于把甲私吞的400元重复计算了。

正确的算法是:甲乙丙三人每人各出1800元,共5400元。其中,电脑5000元,甲私吞了400元。5400元是三人集资数,600元是返回数,两个数字相加,正好是6000元。

▲ 来自书本封底图。

再举个例子。

早些年,有城市出台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这对行车无过错的司机来讲是个福音;对无视交通法规的人来讲则是个严肃的警戒。

此时,有文章怒斥“撞了白撞”,认为: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当然是不对的,但仅仅是一种“不文明而已”,它只能用道德的力量去纠正;机动车伤人就构成案件:如果是主观故意,则构成故意杀人;如果没有主观故意,也构成过失伤害。

这篇文章使用“诉诸感情”的宣泄,极具情绪化,其实论题偏离、论证混乱。

首先,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被撞行人确实是“生理上的弱者”,但如果“谁弱谁有理”,那么无过错的司机就是“法律上的弱者”,法律的公平无从说起。

其次,不能虚假预设案件,这就混淆了案件和交通事故的界限。

从如何公平地保证所有人的利益,以及如何保证社会必要的秩序角度讲,“不能撞了白撞”无论如何不能算做是成功的逻辑论证。

总体来说,这本书强调逻辑本身的逻辑标准的同时,也力求探询逻辑的伦理标准。学习逻辑,破斥诡辩的思维陷阱,是有效沟通的必备技巧。

最后还是来个笑话。

一对夫妻吵架后,丈夫气愤地说:“你该记住,无论什么时候,男人的思考总是对的,判断准确无误。而女人却是恰恰相反。”妻子听后马上回答:“是呀,你选我做妻子是绝对正确的,而我选你做丈夫则大错特错了。”这也是采取了顺势逆驳的方法,貌似顺着来,实质是要破斥对方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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