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3233)的两则关于全资子公司和实控人之一柯金龙涉嫌单位行贿罪并已开庭的公告,给了投资者一个措手不及。次日股价明显下跌,换手率提高到4.03%。目前该案一审已开庭,正在审理,柯金龙处于拘留状态。刑拘的消息被大参林隐瞒了长达半年,江苏传兴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的丁律师认为,这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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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觉中国
实控人已被拘留半年,公司致歉就够了?
公司披露,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房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柯金龙,被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提起公诉,早在2023年7月14日柯金龙就已被留置、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在此期间茂名子公司也收到监察委《立案通知》,11月23日检察院对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提起公诉。
大参林称,之前没有披露是“错误地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对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确”,向投资者表示致歉。”
尽管公司向投资者致歉了,但这并不能弥补他们的实际经济损失。2023年7月14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的股票均价是24.71元,公告披露后的连续3个交易日股价都在21-22.5元。在信息被隐瞒这段期间买入的股民受到了严重损失。自柯金龙2023年8月24日被刑拘,至2024年3月1日大参林披露这一事项,时间已过去了190天。
对于大参林迟来的信披及致歉,部分投资者并不买账,有股民在股吧表示:“诚信是上市公司的根本。公司高管正常辞职都要公告,更何况是实控人被采取法律手段拘留。”

公告截图
应“两天”内披露,股民索赔可免费咨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传兴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的丁律师。丁律师认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参林作为上市公司,在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公司董监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及时披露。这里的“及时”一般理解为“两天”内披露,但大参林直至2024年3月1日才披露相关信息,拖延了半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丁律师认为,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1日收盘后仍持有大参林股票的投资者,有权向大参林提起索赔,通过法律途径挽回部分损失。投资者也可与丁律师联系,可拨打13072529702(同微信号)、加QQ号576584278免费咨询如何索赔。
2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中表示,“投资者保护是办理证券案件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始终把追赃挽损贯彻办案全过程,坚持‘应追尽追’,加强与证监、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协作,做好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工作监督。督促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依法支持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多途径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应当对司法机关有信心,同时上市公司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营造健康的资本市场环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编辑 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