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做生意,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很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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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主张权利?

因为没有协议,他肯定不会那么痛快地承认合伙关系,甚至可能主张你和他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劳务关系,借款关系等。

别以为这很离谱,客观来讲,就合伙纠纷来说,作为原告是最吃亏的,因为举证责任大。

而作为被告的最好应诉的,因为只要他的陈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甚至无需举证,在原告的证据非常薄弱的情况下,法官极有可能做出对原告不利的认定。

一般来讲,针对本案的情况,审查认定合伙关系有以下几个要点:

其一,如合伙过程中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就是否系合伙关系发生纠纷时,主张双方系合伙关系的当事人对合伙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其在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系合伙关系的情况下,至少应提供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对双方协商合伙的过程、双方投资比例、双方如何合伙经营、如何分配利润共担风险等具体内容进行证明,无法证明的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其二,即便合伙人之间签订了名为合伙的书面协议后,仍需审查各方权利义务是否符合个人合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基本特征。

所以个人合伙关系的认定主要考虑是否存在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意思表示或事实。

一方仅向合伙组织提供物品的使用权,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的风险,并于此收取固定收入,则应认定为租赁关系。

一方向合伙组织提供资金,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不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的风险,并于此收取固定收入或收取利息并约定收回本金,则应认定为借贷关系。

一方虽参加合伙经营,但不参与合伙组织的盈余分配,不承担合伙经营的风险,并于此收取固定收入,则应认定为劳务关系或是劳动关系。

所以无论是否签订书面的协议,举出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事实才是最关键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书面协议只是减轻了一定的举证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成立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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