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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A公司是一家在某电商平台从事跨境电商进口的公司,侦查机关指控,A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为逃避缴纳消费税,存在以低价值的商品与高价值的商品进行人为“组套”的行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经计核,涉嫌偷逃税款近人民币90万元,案件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理给A公司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走私刑事辩护律师李小梅:

在本案中,检察院给A公司是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绝对不诉(不构成犯罪)、存疑不诉(证据存疑)及相对不诉(情节轻微)。

笔者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A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阅卷,笔者发现侦查机关认定A公司的偷逃税款数额存在问题,且从整个案件的发生、链条环节、走私行为模式的发生等方面进行阐述,认为A公司应当被认定为从犯,另外,结合A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其它的量刑情节等向检察院提出了不起诉的律师意见,意见提出以后,笔者反复就案件情况及意见内容与承办人进行沟通。

在本案中,A公司最终能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首先要切实的根据案件材料提出专业的律师意见,其次是与承办人保持良好的沟通非常重要。在每一案件中,争取一个好的结果是律师和当事人共同的目标和努力方向,但就好比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每个案件所具有的辩护空间都是不一样的,笔者分享此案例,希望能给相似案例带来一点启发和思考,同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辩护的策略和方向。

注:转载请注明出处

专业律师介绍:李小梅律师 专注海关法律服务 走私刑事辩护 深圳执业律师

编辑:张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