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应该看过这个视频,案发在今年的二月初,美国加州湾区的苹果专卖店,这位老弟当时是拿走了50部iphone,总价35万人民币。当时是没有人拦,案发路边就有一辆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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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看点,一,这个贼他不了解就算是全新的苹果都是能追踪的,除非一直留着,不销赃,如果一启用,手机会自动将其 ID 发送到系统,检查 EMEI 代码。

二、他们是三人作案的,案发时驾驶的车,一直开着,因为有案发视频,拍下了车牌,警方巡逻系统录入了,直到两天后在高速把该车截下,人车并获。

三、我以为是未成年作案,其实入镜的这位是米姆斯22岁,这次是三次其中的一次作案,所以米姆斯因三项共谋罪、三项入室盗窃罪、三项重大盗窃罪和三项有组织零售盗窃罪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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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两个法律知识:

一,看这里各位可能会感觉定抢劫罪,不应该是盗窃罪,

从暴力程度上的不同区分,盗窃罪对人没有危险,抢劫罪对人暴力、压制反抗。当时iphone只归属于苹果店,没有实际控制人。

二,加州有一个零元购,

法律原文是连续 6 个月内盗窃价值超过 $950 则属于重大盗窃 、可提起重罪指控。反过来,6 个月内总额不能超过 $950,是一项轻罪,可处关押最多 6 个月、并罚款不超过 一千美金。所以还是会处罚的,只是轻了,没有震慑力,加上刑期短,更容易获得假释,所以身试法的人就多了。

另外加州还出台了一个法规,SB 553,禁止雇主“要求普通雇员与枪手或任何可疑的入店行窃者对峙,有偷有抢的,店员不能管。所以如果这次米姆斯来拿,没店员上来阻挠。

如果这次他只是拿了个苹果15加个air pods耳机,够不上950美金, 警方也可能不太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