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时刻、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存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款人民币陆拾万零肆仟零陆拾捌元整(¥6040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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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显示,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8月21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苍南大道以西、沪山路以北(迎福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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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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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4月19日,当事人苍南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XXX村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陆拾万肆仟零陆拾捌元整(¥604,068.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处罚结果: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罚款,即处罚款人民币陆拾万零肆仟零陆拾捌元整(¥604068.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