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重点车辆清理的公告

广大车主:

截止2024年3月2日,我市共有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重型货车、重型挂车、校车、7-9座小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面包车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车辆14000余台、逾期未报废8000余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200元罚款同时扣除相应驾驶证记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于上述各型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将会影响学法减分等相关权益。目前交警支队新推出便民措施,电话确认车主身份和机动车真实现状后,可零跑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即不用到车管窗口,直接就可办理车辆注销。请广大机动车车主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办理车辆检验和注销业务。

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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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重点车辆明细(识别二维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