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以来,忻州古城景区客流量与日俱增。为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景区旅游秩序文明有序,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持续强化对“盗抢骗”等民生案件的打击力度,2月26日,分局刑侦大队成功侦破古城景区停车场系列技术开锁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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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分局刑侦大队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停放在忻州古城景区停车场的车辆车内财物被盗。

接警后,刑侦大队联合网安大队、技术中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展开调查。经现场勘查发现,被盗财物的车辆车窗完好无损,车锁未发现明显被撬痕迹。通过连日摸排走访、分析研判及视频追踪,办案民警成功锁定3名嫌疑人身份。

2月26日晚,办案民警在岚县某饭店内将嫌疑人赵某、杨某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杨某、陈某(在逃)系岚县人,自2月23日起先后流窜至太原古县城景区、忻州古城景区等地,多次对游客车辆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实施盗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杨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陈某正在全力追捕中,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节日彩灯屡遭破坏和偷盗,两人被拘!

春节、元宵节期间,代县县委、县政府精心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住建等有关部门精心打造了节日灯光亮化工程,成为名城节日的一道道靓丽风景,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但是,元宵节刚过县城主要大街的节日彩灯却屡遭破坏和偷盗,这些不文明的违法行为与美丽名城建设极不和谐,不仅让部分节日彩灯暗了下来,也给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抹了黑。

近日,代县公安局上馆镇派出所联合住建部门对县城主要大街部分路段的节日亮化彩灯遭人为破坏和偷盗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行政拘留两人。

案件一

2月26日23时许,齐某某驾车在代县西大街烈士陵园门口偷走路边树上的灯笼5只,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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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齐某某盗窃彩灯后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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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齐某某被执行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案件二==

2月28日下午18时,李某某在代县新城北路路西韩曲村路口偷走绿化带内的花灯3只(每只价值500元),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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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某某被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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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李某某盗窃的3只落地花灯

民警提示:道路上的彩灯是夜晚美化城市的公共设施,不仅增添了城市的色彩,也增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盗窃和破坏亮化工程设施是违法行为,与我县历史文化名城的美誉格格不入。

望广大市民和游客从我做起,崇尚文明,积极检举不法行为,争做遵纪守法、奉行美德的好公民,共同创建新时代美丽新代县。

来源:忻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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