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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全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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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全县公安局始阳派出所快速侦破一起盗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及时为群众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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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下午,始阳派出所接到韩女士报警称,家里存放的腊肉和公鸡被偷,价值约3500元,请出警处置。

接警后,值班民警赶赴现场,通过连夜走访调查,初步认定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28日,民警在始阳镇成功将李某某抓获归案,并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查获被其盗走的腊肉和公鸡。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盗窃腊肉和公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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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天全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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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致富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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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公安在此正告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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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