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潮州青龙庙会”非遗文化巡游

活动期间依法对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2024年“潮州青龙庙会”非遗文化巡游活动安保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在2024年“潮州青龙庙会”非遗文化巡游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升降和飞行航拍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区域和时间:以潮州市湘桥区青龙庙(N23°39ʹ17ʺ,E116°38ʹ30ʺ)为中心的半径6公里范围,自2024年3月4日(农历正月廿四)0时至15时禁止飞行。

二、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三、实施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潮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四、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潮州市公安局

2024年2月29日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蔡晓琳

执行编辑:王晓丹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平安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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