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法官,真的非常感谢您,您对我们的案件非常用心,现在我代表我们三个案件的申请人给你送上一面锦旗。”2024年2月28日,申请人张某为执行局梁志鹏法官送上题字为“强制执行解民忧,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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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8月,邱某聘请张某、张某某、羽某在某镇工业园为其开挖掘机,因拖欠张某、张某某、羽某工资发生纠纷,经调解委员会调解,邱某确认拖欠张某、张某某、羽某工资共计6万余元,并承诺于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清。但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邱某没有履行义务。

后张某、张某某、羽某起诉到岑溪法院,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邱某同意于2023年7月31日前付清上述所有欠款,但邱某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2023年8月7日,张某、张某某、羽某分别作为三案申请人向岑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主办法官对被执行人邱某名下的存款、车辆、不动产、工商、股权、股息红利、收益类保险等财产情况进行多次查询,未发现邱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三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该案以终本方式结案。

案结事不结。案件虽已结了,但主办法官始终把张某三人的案件放在心上,在2024春季开展的“诚信在梧”行动中,梁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约谈邱某,一开始邱某仍拒不履行,在执行法官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才终于同意一次性履行完毕所有执行款,并于2月7日将三个案件共6万余元执行款全部汇到法院账户,法院也及时把案款发放给了三位申请人,至此三个案件终于圆满处理完毕。

张某、张某某、羽某为表达他们对梁法官尽职尽责为民服务的敬意、谢意,于是就有了开头赠送锦旗的一幕。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赠送锦旗是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肯定。一面鲜红的锦旗,是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与认可,也是岑溪法院贯彻落实为民办实事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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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钟冬连

编辑:刘泳敏

校对:吴雨凡

审核:梁东波∣覃显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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