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本报从昆明市五华区政府获悉,昆明境界广场6·2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6月2日,位于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境界广场8栋1-4层拆除及砌墙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工人在施工现场摔倒致颅脑损伤死亡事故。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为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关联单位包括昆明琪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XX)、天津金城铭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

经查明,2023年4月25日,金城铭泰公司与琪伟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合同书》,约定由琪伟建筑公司承包金城铭泰公司的案涉劳务分包工程,完成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境界广场8栋1-4层拆除及砌墙工程中楼内楼面、墙体拆除和垃圾清运以及砌墙工程。双方于同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琪伟建筑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进场施工。

2023年6月2日13时30分许,琪伟建筑公司工人保XX和赵XX一起到江东境界8幢工作。14时许,保XX听到墙对面有梯子倒地的声音,迅速绕到内墙查看,看到赵XX躺在地上,嘴和鼻子在流血,约1.5米高的木质人字梯倒在地上,赵XX的安全帽掉在地面上。保XX迅速电话通知吕XX,吕XX接到电话后不到5分钟赶到事故现场,发现赵XX嘴巴和鼻子在流血,不敢移动伤者,当即让人打电话叫120,120急救于2023年6月2日14时18分许到达事故现场抢救后确认赵XX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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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查明,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琪伟建筑公司与金城铭泰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没有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没有安全教育记录、没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金城铭泰公司,与琪伟建筑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但是未建立相关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聘请进行工程的协调及安全管理的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没有安全检查记录。

(三)吕XX,作为琪伟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陈XX,作为金城铭泰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司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最终,调查组建议由五华区应急管理局对琪伟建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建议由五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金城铭泰公司改正,并处罚。

吕xx,作为琪伟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建议由五华区应急管理局处以吕xx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陈XX,作为金城铭泰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建议由五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黄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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