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山东德州,一名46岁司机驾车冲撞10多名儿童。那么,他讲承担何种责任?

涉事司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和涉事司机的主观意图密切相关,涉及的犯罪有有可能是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如果涉事司机在道路交通上由于过失而撞伤10多名儿童,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2.如果涉事司机主观意图是故意,不论出于报复社会还是什么别的目的,伤害不特定的儿童,那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报道,已造成2人死亡,6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这位涉事司机将将根据其行为的主观状态及事件的后果来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