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酒驾醉驾肇事肇祸

滨州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

严查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加大警力投入

加强路检路查

强化夜间时段、农村地区执法检查

零容忍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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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至29日

全市共查处酒醉驾104起

其中醉驾7起

酒醉驾

案 例 曝 光

经开:孙某 162mg/ml

2月29日15时08分许,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错时查究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车辆号牌为鲁M***97的小型轿车在距离检查点100米处时掉头停车。

执勤交警迅速赶往该车辆前,示意驾驶人孙某下车接受检查,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驾驶人孙某称自己在家里喝了一瓶啤酒,突然有事需要外出接人,认为距离较近,大白天也没人查酒驾,索性就直接开车出来了。没想到,一点侥幸心理让自己后悔不已,执勤交警对孙某提出严肃的批评教育,孙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绝不再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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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韩某 160mg/100ml

2月29日21时10分左右,韩某驾驶鲁A01***号小型轿车沿魏桥镇世纪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被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韩某被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提取。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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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齐某 86mg/100ml

2月19日15时31分,惠民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执勤时,对车号为鲁C3***0的小型轿车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齐某有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该驾驶员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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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王某 75mg/100ml

2月29日20时32分左右,王某驾驶牌号为鲁M8C0**的小型普通轿车行驶至滨州市沾化区电厂西门前附近道路时,被沾化分局利国警务协作区交警中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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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张某 41mg/100mL

2月29日23时30分左右,驾驶人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博兴县兴福镇福源社区东路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博兴交警三中队依法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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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秦某军 48mg/100m

2月28日21时42分左右,秦某军驾驶牌号为鲁EAX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阳信县信城街道环乡路时,被阳信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秦某军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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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秦某胜 77mg/100ml

2月29日23时01分,滨城区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黄河十九路渤海五路设置临时检查点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秦某胜驾驶牌号为鲁MD780XX的小型轿车驶至该路段,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秦某胜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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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害人又害己!

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犯险、切勿以身试法!

亲朋好友也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提醒

千万别侥幸、无畏地酒后驾车

白天黑夜全时段

全市各县市区、乡镇道路全覆盖

酒驾、醉驾零容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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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