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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遭到严惩。

2024年1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了《朱红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2023)青0103刑初373号】,披露了朱红玲非法集资的整个过程。

朱红玲,女,汉族,1974年2月27日出生,现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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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朱红玲与侯凤仙在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8号世贸大厦15楼1506室成立青海凯铨达商贸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青海凯铨达商贸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持股100%的朱红玲。

青海凯铨达商贸公司成立之后,朱红玲、侯凤仙等人在未取得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雇佣业务员通过传单、茶话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称青海凯铨达商贸公司为陕西西凤酒营销公司西宁运营公司,资金实力雄厚,购买西凤酒即可成为公司成员,每购买1万元西凤酒每月可获得116.6元利息,期限为一年,到期返还本金,所购买的酒可提货也可寄存,从而吸引老年人签订合同进行投资。

截至案发,青海凯铨达商贸公司共计与67人签订投资合同,合同金额196万元,实际吸收金额191.34万元,以返利形式返还投资参与人14.29万元,造成损失177.05万元。

上述集资钱款,青海凯铨达商贸公司除了以返利形式返还投资参与人14.29万元,其余钱款被用于提成、工资、公司开支、侯凤仙个人使用等其他用途。

2023年6月15日,朱红玲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案发后,朱红玲的亲属退还15万元。

2023年6月16日,朱红玲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宁市第二看守所。

2023年12月20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朱红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朱红玲与同案犯侯凤仙退赔各投资人剩余损失158.55万元;朱红玲所退钱款15万元及随案移送的赃款3.5万元,按比例退各投资人;移送的蓝色HONOR牌手机一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