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日,陕西西安,有5名壮汉到一所小超市内滋事。

被逼无奈之下,超市老板持刀反抗,以一敌五砍伤两人。

他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却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诉至法院。

对结果肯定是不服的,于是提出上诉。

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维权这条路,一走就是4年。

在刚刚过去的2月14日,也就是大年初五这一天,所有人都还沉浸在新年的气氛中没有走出来,当事老板却再一次站在被告席,听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己故意伤害案的二审宣判。

当二审法院改判无罪时,他已是泣不成声。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正如罗翔老师所说:公平和正义早已在老百姓的心中。

它无需被教导,只需被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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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超市老板名叫崔常亮,山西文水县人,今年36岁。

2014年,他举家搬到了陕西西安,在西安长安区杜曲街办小江村开了一家小超市。

超市位置很好,对面是一所小学。

这个超市,维系着他和父母、妻子及两个孩子的全部开支。

2018年6月30日,一通电话彻底打破了他们一家的平静生活。

姑父家人打来电话称,自家开的菜店被人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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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崔常亮赶到菜店的时候,砸店人早已离开。

从姑父口中,崔常亮得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下午有一姓卢的大爷来买菜,与一名年轻店员发生争执。

卢大爷仗着有个在江湖上混的儿子,向来横行霸道。

见店员敢和自己顶嘴,直言这家店是黑店。

店员反唇相讥,卢大爷怒气冲冲离开。

不久后,卢大爷的儿子领着一帮子人来到店里。

菜店,就是被他的儿子卢某所砸。

事发后,店员因害怕被卢大爷一家报复,当即买了一张高铁票返回老家。

崔常亮并不认识卢某。

但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崔常亮认出了卢某旁边的一位年轻男子。

此人是小江村的人,常来他的超市购物。

崔常亮毕竟是做生意的,再加上是外地人,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一家人商量过后,决定店被砸了就砸了,还是要大事化小,前去说和。

打听到卢某等人在一家羊肉泡馍馆就餐,崔常亮亲自赶过去调解。

与卢某一同就餐的有四五个年轻男子。

一见面,崔常亮就给他们每个人发了18元一包的香烟。

崔常亮说,等他发完烟后,小江村的那名年轻男子愿意帮忙说和,让他们先离开。

本以为事情就要告一段落,但没想到,当天下午就发生了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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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5时13分,超市内突然出现5名壮汉。

每个人都一身酒气,为首的男人正是卢某。

一进门,他就称要把超市的所有东西买下,但态度却很是不善。

在案证据显示:

“卢某一行5人中有3人曾受警方行政处罚,其中两人因吸毒,一人因赌博和寻衅滋事。”

卢某等人的到来,让崔常亮一家陷入了恐惧。

当时,崔常亮父母、妻儿均在场。

担心卢某等人伤及家人,崔常亮便将家人赶至超市后院。

而他自己,从超市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握在手中,以备不时之需。

崔常亮手持菜刀,警告卢某等人赶紧离开。

但卢某等人却觉得他是在虚张声势,仗着人多势众,根本不把崔常亮放在眼里。

其中一个壮汉,更是拿起柜台上的糖果盒朝崔常亮砸去。

其他人也纷纷效仿。

挑衅之意,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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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常亮彻底被激怒,拿起菜刀冲向5人。

不过,他的攻击,被卢某等人躲了过去。

卢某等人可能不会想到,中午时还对他们点头哈腰的崔常亮,竟然会有如此胆量,一时间慌了阵脚,乱成一团。

监控视频显示,从卢某5人进入超市到相继退出超市,全程仅65秒。

5人退出超市后,崔常亮持刀走出超市,崔父持斧头赶来,父子二人站在超市门口。

而此时5人并未选择离开,反而不断向站在门口的崔常亮靠近。

僵持间,其中一个壮汉从路边捡起一个木墩砸向崔常亮。

崔常亮闪躲及时,但身后的超市玻璃门被砸破了。

于是,崔常亮持刀追上了对方,不过他没有挥刀,而是踹了对方一脚后又退回超市门口。

那个壮汉见此,又捡了一块石头砸向崔常亮,致其脸部受伤。

崔常亮再次持刀追砍,并致这位壮汉右臂和外腹部受伤。

两方又混打在了一起。

直到警方赶到现场后,崔常亮才放下了手中的菜刀。

经鉴定,5人中其中两人被刀所伤,均为轻伤二级。

2018年9月17日,警方对卢某等人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同日,崔常亮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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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整整37天后,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崔常亮作出不批捕决定,认为他有自卫情节。

崔常亮被取保候审,出来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等人只是扔糖盒,崔常亮却拿刀砍人,属于防卫过当,宣判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去刑事处罚。

这个结果,让崔常亮无法接受。

“是他们欺辱挑衅在先,我这是正当防卫,怎么就变成故意伤害了呢?”

而且,虽然没有量刑,但留下了案底。

“我有了案底,以后孩子们的政审该怎么办?

如果那一帮子人再以我犯罪为由,让我们家赔偿呢?”

越想,心里越沉甸。

最终,崔常亮决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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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的关键争议,在于防卫限度。

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款则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适用无限当防卫。

二审法院仔细研究过卷宗后,认定崔常亮的反击具有防卫性质。

这是因为崔常亮实施致二人轻伤行为的前提,是遭到了卢某等人的不法侵害。

站在崔常亮的立场,以一己之力对付对方五个人,情绪一定处于高度紧张状态。

在这样的紧张情景下,要求他对不法侵害是否还会继续、是否还会进一步升级作出准确判断,实属强人所难。

2022年2月14日,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改判崔常亮无罪。

此外,崔常亮因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37天、奔走维权4年,获得了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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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刻,崔常亮已经是泣不成声。

为了“正当防卫”这四个字的判决,他等了将近4年。

这4年间,故意伤害罪和防卫过当困扰着他和家人。

原本生意兴隆的小超市,也因此变得惨淡无比。

好在,案子终于有了结果。

他说,我用自身经历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只要你奉公守法,谁也不可能把你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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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常亮的故事,让我想到了最近的热播电影《第二十条》。

影片由发生在检察官韩明身上的三个故事串联而成。

其中有一个故事,关于正当防卫:

一男子的妻女都是哑巴,为了给女儿治病,借下高利贷。

债主逼债,用铁链把男子捆锁在门外,当着男子的面,反复强奸他的妻子,事后扬长而去。

男子挣脱束缚后,和债主打斗,债主去车上拿刀,男子用剪刀将其捅死,捅了几十刀。

男子被抓,公安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立案。

请问,这位丈夫是否判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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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罗翔是这样说的:

“王永强的行为结果可能不当,但从道义论的角度,他的行为合情合理,人之常情,行为正当,因此不属于防卫过当。”

他还说:

“如果是你,你捅不捅?你捅几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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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是一部法律题材的电影,更是一部属于每个人的生活片。

看似遥远,却时时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

就好比今天写的崔常亮一案。

这不仅仅是一个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

这一案件,纠正了“谁闹谁有理、谁死谁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让我们真正地感受到了法律不再是冰冷的逻辑。

就像电影中说的那样:

“法律的意义应该是让坏人犯错的成本更大,而不是让好人见义勇为的代价更高。”

法律,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的。

而人类,是有感情的生物。

我们都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不完美的普通人,只有机器才会理性。

因此,我们必须身临其境,带入防卫人的立场,而不是拿着条规对防卫人过分苛责。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司法不公正污染的是水源。”

如果法律不允许弱者自卫反抗,这样的法律是不人道、不正义,也是有失民心的。

法,永远不能向不法低头。

我相信,只要我们能够拥有像当事人一样的勇气,不断争取,法律一定会越来越完善。

我们的日子,也一定会越过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