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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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申报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连续计算,最长12个月。

备注:社会保险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按季申请、逾期不补”办法,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1日至当月底期间申请其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除首次可以申请前二个季度、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外,其余每次只能申请前一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且最长不超过3个月。

办理材料

1、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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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根据申请事项实施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包括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合。

办理结果:受理/不予受理

2、审查

步骤:审查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审核

3、决定

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符合条件,办结;不符合条件,退回

办理结果: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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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04、05、06、07、08、09号人社事务综合受理窗口。(此事项为全程网办,该窗口仅提供咨询服务。)

常见问题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

"在审核所申请人员学历环节,境内院校学历情况由系统通过学历信息平台进行核验。(一)通过系统比对有学历信息的人员:个人学历信息符合条件的,不须上传学历资料。个人学历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申请。(二)对于通过系统比对查无学历信息的人员,请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并扫描上传学历资料(首次办理提供):所招用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境外学校学历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机构有哪些?

该补贴办理单位为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各区就业中心、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用人单位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上述单位提出申请)。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或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毕业时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建帐时间的最后一个时间点起计算,连续工作满3个月)。采用“先缴后补、按季申请、逾期不补”办法,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1日至当月底期间申请其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除首次可以申请前二个季度、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外,其余每次只能申请前一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且最长不超过3个月。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或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是指在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第一家用人单位申领该毕业生首月社会保险补贴之月起连续计算的12个月。用人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的最后截止时间不超过该毕业生毕业年度次年的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