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人员将停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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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第一批拟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明细234人已在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公示。(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对于这些超期没有认证且通过信息比对、预留电话核查均没有获取到相关信息的人员,社保局拟于3月起办理待遇暂停手续。

请相关人员于2024年3月6日之前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待领取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成功后次月对暂停发放的待遇给予补发

温馨提示:吉林市公交老年卡当年年检的人员、在吉林市领取高龄津贴的人员无需认证。

认证方法如下:

1.微信小程序“吉林省社会保险”→待遇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2.下载“电子社保卡”APP→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3.下载“中国领事”APP→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仅适用于境外居住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432-69983051

来源:吉林雾凇台

责任编辑:王媛

审核:杨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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