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有个小区做得很好,电动自行车只能进规定区域,其他地方去不了,还免费停车,建议推广学习⋯⋯”近日,市民刘先生告诉四川手机报记者,看到南京某小区因为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引发火灾,他希望更多的小区学习推广做得好的先进经验,防患于未然。

如何解决电动自行车的停放“顽疾”,还有哪些案例可以“取经”?四川手机报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记者走访

双流翰林上岛小区:

只能开进规定车库,还停放免费

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部分小区虽设有固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但一些住户为了图方便,并不自觉停放在指定点位。为解决这一问题,成都双流区翰林上岛小区想到了办法,不仅规划了专门的电动车骑行路线,还免收停车费,以此来鼓励住户们按规定安全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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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临港路一段的翰林上岛小区。据了解,该小区共有住房2794套,小区非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老年车)较多,约1100辆。

小区森宇物业项目经理钟先波告诉记者,小区在建设之初,总坪道路没有规划非机动车分流,部分非机动车主为了图方便,将车辆随意停放到单元大厅、单元门口、小区通道两侧等非停放位置,更有甚者将电瓶车乘坐电梯上楼入户充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现在翰林上岛小区采用设置可移动栏杆的方式来实现分流,让进入小区的非机动车辆只能沿规划的路线行进,最终停放到非机动车库,更不能进入单元楼道和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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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小区内乱停乱放、电瓶车进电梯入户等现象得到了有效解决。

高新区融城后街小区:

业主投票,把电动自行车车棚单独设立

根据市民提供的情况,2月26日下午,记者在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紫瑞大道的融城后街小区看到,小区侧门,位于机动车地下车库的地面出口处,靠墙一侧设置了专门区域,用以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停车棚。停车棚与小区楼栋间有明显的间隔距离,并且棚内还安装了共享充电装置,供住户充电。

小区住户鲜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内像这样的停车棚共设置了两处,“最开始小区电动自行车都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内,但后面业主反映较为封闭的环境有消防安全隐患。后来,经过社区牵头、业主投票后,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最终改建在了地面。”鲜女士说。

相关法规:

严禁在建筑内公共区域停电动车

2017年,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由应急管理部制定、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提到: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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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四川省住建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禁止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

律师说法:

违规停放起火,物业和业主或都要担责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雪宜表示,如因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安全事故,追责需分情况处理。

陈雪宜解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国家鼓励物业服务人员设置统一的电动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但并非强制性的规定,有的老旧小区确实难以实施。但若是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中,明确了物业公司应当设置统一的集中存放场所,而物业公司没有做到,产生了消防安全事故,物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若物业人员没及时制止,安保巡查未履行到位,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造成了小区业主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陈雪宜提醒,如小区已规范和提醒到位,但个别住户仍随意乱停,最终造成事故的,主管部门可对住户处以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若事故还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造成事故的小区业主还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