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有个男人一时冲动,花了12万定金买了一套195万的房子。等他冷静下来,发现自己每个月只有4000块的工资,根本还不起7000块的房贷。他后悔了,就想出了一个办法,说开发商违规,要求他们退还定金。

01、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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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有个叫余先生的人,一天他经过一个楼盘,看到开发商在搞活动,送黄金,他就心动了。

销售员一顿推销,他就掏了12万块钱当定金,还拿了30万的黄金券,总共42万,算是首付买了套195万的房子。

但回家后,余先生才反应过来,他一个月工资才4000多,房贷要还7000多,根本还不起。

他后悔了,觉得被忽悠了,就想让开发商把定金退给他。但开发商不同意,说定金不能退。

余先生觉得这个首付方式有问题,就找媒体想让开发商退钱。

开发商说,那黄金券是房贷批了后才给的,不是用来付首付的。

这种卖房方式其实挺常见,就是开发商先借首付款给买家,让他们能买得起房子。

但住建部门不允许这样分期付首付或者借首付款,怕买不起房的人最后还不了贷。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

02、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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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性质和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在余先生的情况下,他支付了12万元作为定金,这笔款项在法律上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退还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如果债务人(即余先生)履行债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余先生)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这意味着,如果余先生决定不购买房屋,根据这一规定,他可能无法要求退还定金。

违反行业规定与合同效力

虽然住建部门规定不允许分期付首付或借首付款,这属于行业规定,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因此,尽管开发商的做法可能违反了行业规定,但只要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合同本身仍然是有效的。

定金与首付款的区别

余先生支付的12万元是作为定金,而不是首付款。定金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担保作用,而首付款则是购房款项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定金的退还规则与首付款可能有所不同。

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余先生要求退还定金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障碍。除非能够证明开发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或者合同存在其他法定无效的情形,否则余先生可能无法要求退还定金

不过,幸运的是,经过媒体的协调,开发商最终同意将10万元返还给余先生。

三思而后行啊。还好这钱是拿回来了,如果开发商不退这钱,那就真的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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