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这儿是许昌

案例一:许昌市委网信办对属地某直播平台开展行政检查,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该平台自查自纠,该平台依规依约对33个网络账号分别采取删除相关内容、停止提供服务、扣除收益、暂时或永久封禁等处置措施。

案例二:许昌市委网信办巡查发现,属地一网站“快创头条”未经许可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立即依法约谈该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暂停网站更新,关闭新闻版块,完善留言审核机制。

案例三:抖音账号“多加香菜的姐姐”发布多条违背公序良俗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许昌市委网信办及时向抖音平台去函,协调平台对该账号采取限流、暂停更新、关闭直播功能等处置措施。

案例四:禹州市公安机关查处打击一网络水军团伙,对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扣作案手机2448部,账目记录本8本。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长葛市委网信办会同长葛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网络造谣案件,长葛市网民朱某某为引人关注、博取眼球,利用视频剪辑软件剪接生成虚假视频并发布在抖音平台,引发网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影响。长葛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六:襄城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网络造谣案件,襄城县网民张某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故意编造“多名儿童丢失”信息后发布,引发网民大量浏览评论,襄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一:网络账号“情书”在某网站平台发布“因厕所爆炸维修厕所,高一、高二学生暂缓开学”的信息,引发网民在网络平台上转载和评论。经查,该校建筑设施完好,“厕所爆炸”一事属于谣言,禹州市委网信办对该账号注册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删除虚假信息。

案例二:长葛市委网信办巡查发现属地一违法网站,经查,该网站为某机械有限公司网站,因域名到期后未及时注销ICP备案,导致该网站被恶意篡改为赌博网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长葛市委网信办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注销ICP备案。

案例三:网络账号“名好记心难懂”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一城市广场发生命案”的不实信息,引起广大网民浏览关注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网民马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以博取流量和关注度,其行为已涉嫌违法,襄城县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马某以涉嫌寻衅滋事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网络账号“魏小宝”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禹州遍地都是烂尾楼”的不实信息,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禹州市委网信办批评教育后,账号持有者认识到错误,主动删除不实信息,消除负面影响。

案例二:网络账号“上一边b呲”发布“禹州某学校有人跳楼”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关注。经查,该信息与事实不符,扰乱社会秩序。禹州市委网信办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对信息发布人进行批评教育,信息发布人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删除不实信息后自行注销该账号。

案例三:网民苏某为博人眼球、获取流量,通过网络账号“许昌之音”发布大量食品安全类谣言,被网友广泛浏览、点赞、评论。魏都区委网信办依法约谈苏某,对其批评教育,魏都区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网民蔡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某小区发生火灾、母亲死亡”的信息。经查,蔡某为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获取流量,故意夸大火灾情况,吸引网民浏览评论。魏都区委网信办联合魏都区公安机关对蔡某进行批评教育。目前,蔡某已主动删除虚假信息。

案例五:网民蔡某在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曹魏不夜城故意设置路障,不允许商户车辆进入”的不实信息。经查,相关路段为步行街,本就不允许机动车辆进入,魏都区委网信办对蔡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删除虚假信息。

案例六:网络账号“计算机探索者”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蹭社会热点事件,使用AI智能一键制作虚假视频,散布谣言信息。鄢陵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账号持有者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七:网络账号“格火灵”为吸引流量,违规翻炒旧闻。经查,该账号翻炒旧闻信息为2018年事件,且已处置完毕,但该账号发布信息时断章取义,诱导社会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东城区网信部门及时向网站平台去函,协调平台对该信息采取限流处置措施,并对账号持有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主动删除该信息。

案例八:长葛市委网信办巡查发现,属地2家企业开办的网站域名跳转至赌博网站,发布涉诈骗违法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长葛市委网信办联合长葛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注销ICP备案。

案例一:网络账号“金子历史”在网络平台发布涉政不实信息,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长葛市委网信办对账号持有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删除虚假信息,长葛市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网络账号“缔造缘分”在网络平台发布“长葛市男女比例1:5,农村条件差的男孩娶不到老婆,城市的女孩嫁不出去”的信息,恶意营销炒作,渲染焦虑情绪。长葛市委网信办联合长葛市公安机关对账号持有者黄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删除虚假信息。

案例三:网络账号“小伙儿在农村”在网络平台发布“每天做饭时家中的天燃气就停气或供气不足”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襄城县委网信办联合相关部门对账号持有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虚假信息。

案例四:网络账号“恋慕”在网络平台发布“山火烧到了河南”的信息,并配上多张火灾图片。经查,图片上的火灾实际发生地点为其他省市,该账号发布的内容无中生有,属于谣言。建安区委网信办对账号持有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自行删除虚假信息。

案例五:建安区委网信办巡查发现,属地网站“鸿鹄的**”和“我的知识**”包含涉黄涉赌信息。经查,该2家网站均为个人注册网站,因域名到期后未及时注销ICP备案,导致网站被恶意篡改为涉黄涉赌网站,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建安区委网信办联合建安区公安机关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注销ICP备案,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案例一:

鄢陵县委网信办巡查发现,属地短视频“雪*、风吹**”在抖音平台发布“鄢陵县二高提前返校”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鄢陵县委网信办联合相关部门对传播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

案例二:

抖音账号“鄢陵二十一世纪房产”恶意解读楼市,发布“棺材换房”“结婚难、订婚难,都是跟房有关系”的信息,传播焦虑情绪。鄢陵县委网信办联合相关部门对传播者蒋某进行批评教育,蒋某主动删除相关视频。

案例三:

鄢陵县委网信办巡查发现,属地“鄢陵县某科技公司”,因域名到期后未及时注销ICP备案,导致该公司网站被恶意篡改为境外赌博网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鄢陵县委网信办约谈网站主体责任人,责令其限期注销ICP备案,消除社会影响。

案例四:

鄢陵县委网信办会同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百度百家账号“计算机探索者”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蹭社会热点事件,使用Ai智能一键制作虚假视频,散布谣言信息,鄢陵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责令删除相关谣言信息。

案例五:

网民方某某为博取眼球,提升其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度,通过互联网上发布某地发生恐怖事件等虚假信息。经核查,该信息为谣言信息。鄢陵县公安局依法对方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鄢陵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微信群中被人辱骂。经调查:任某某在微信群(群成员498人)中,虚构事实,对受害人公开辱骂。鄢陵县公安局对任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