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友骅

讨公道完了就是给公道,现在最新消息,金门“地检署”要朝过失杀人侦办。那显然“海巡署”的4位海巡员有刑责的问题,这个是“2·14事件”发生两个礼拜以来,金门“地检署”第一次发表谈话。金门“地检署”的检察长周士榆就是过去办陈水扁“机要费”的案子的检察官。他说朝过失杀人侦办,这句话一讲显然过不久,他的侦查起诉报告就要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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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为什么朝过失杀人侦办,原因很简单,中国大陆勘验了那一艘沉船,台湾这一方面也勘验了这一艘沉船,事实证明就是有发生碰撞。究竟事故是怎么造成的,金门“地检署”会给大家一个答案。但是金门“地检署”他只是侦办案情,他并不管谈判,现在海巡单位就是说,只要这一份侦查起诉的报告出来,他们自然会有因应。事实上是不必因应的,他们怎么因应,事件已经发生了,就是说朝过失杀人侦办,而不是说蓄意杀人。蓄意杀人跟过失杀人的罪是不一样的。

第二步就是涉及赔偿的问题,只侦查起诉是过失杀人的话才有所谓的赔偿的问题。我现在分两部分谈,第一部分谈金门“地检署”的侦办。他们已经勘验多次,这艘沉船的原因是什么,现在可以确定。第一个是碰撞,但是这个碰撞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他必须讲清楚。第二个碰撞以后的紧急救治海巡单位怎么做的。第三个,这艘船只就算是越界,那为什么不用驱离,为什么要登船临检,登船临检完还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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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金门“地检署”侦办的方向大概已经往这个地方走了,金门“地检署”有没有为海巡解套,当然他侦查报告是双方谈判的一个可以讨论的事项。然而他的报告里面应该不会写到为什么没有录像,为什么没有航迹为什么没有录音,大概这个报告不会对这一部分多提出什么指责。因为毕竟这是一个行政程序。所以我一再讲,金门“地检署”的报告是法律问题,行政调查报告他们为什么不做,这是我感到纳闷的地方。

我的学生甚至跟我讲,他说他们在海巡时密录器有的掉到海里,或者有的因为风浪损坏。换一个小小的密录器你都要写报告的,他才会换给你。那么小的一个东西他都要叫你写报告才准予更换,他要调查坏的原因。一个记录器都这样子,那两条人命海巡单位为什么不做行政调查。其实我的学生跟我讲,有做,但是不公布,怕做了出来跟金门“地检署”查得不一样怎么办。

他们现在就在怕自己担责任,纵然做了他也不公布。为什么他要跟大陆谈判代表讲要以法律文件为谈判的主要依据,他们刚刚开始不是这样,刚刚开始都是应付,现在知道事情大了,没办法处理了,于是就推给法律。金门“地检署”照过失杀人罪侦办,那这样你海巡人员一定是有刑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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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过头来讲赔偿问题,赔偿问题我问了我的朋友,他说好像提出人民币大概170万到175万之间。事实上等法律要件构成之后才有所谓的赔偿问题,赔偿是根本不是你海巡单位应该谈的。可是他就希望快一点结案,就提了一个数字,你们参考一下要不要。出了人命,应该是我们先确定事实责任以后才有赔偿问题。可是经过了8次谈判,为什么谈不拢,原因就是在于海巡究竟隐匿了什么。

你不要天天跟我讲我们要支持海巡“执法”,我们只不过是说发生这个事件你要怎么处理。你处理到这个地步,你脑袋里面只有赔偿两个字,其他你就不想管,这个不是处理事务的方法。要尽量避免未来类似事件的发生,制造更大的冲突。但是我看“海委会”“海巡署”等这一些机构为什么急于把这件事情赶快处理掉,因为他们认为那是棘手的问题,认为那是烫手山芋的问题,他们就希望以赔偿的方式先把第一波的难题处理掉。但是事实真相他通通不跟别人讲,所以谈了8次没有结果。所以我们从这件事情就可以看得出来,台湾是想用拖,但是当真相一步一步地揭露的时候,他想拖他也拖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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