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河南,男子在献血站献血,说好只献200毫升,拿到献血证傻眼了,被采集300毫升。献血站死不承认,就是抽了200毫升,那个是写错了。自己明明无偿献血,咱还被骗呢?这也太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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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件回顾

河南周先生,一天外出锻炼,在回家的家路上,看到移动献血车,没有人排队,他便决定也去献200毫升。

上了献血车说明具体情况后,工作人员便开始采血,采血结束后,周先生疑惑的问,200毫升咋这么多呢?

工作人员笑着说,你放心吧,这根本搓不了。然而,当周先生拿到献血证后,却发现上面赫然写着献血300毫升。

周先生得知被骗,瞬间暴躁起来,他拿着献血证质问到,不是说好200毫升吗?怎么采集300毫升呢?

面对周先生质问,工作人员依旧坚持说,献血证上数字写错了,实际就是200毫升,咱话说回来,多写100毫升对你只有好处,那有什么坏处?

对于这个说法他并不认可,他感觉自己是被骗了,自己明明是无偿献血,这是做了好事,咱还被骗呢?这也太坑人了!

周先生感觉心里实在憋屈,一怒之下,将献血站告上了法庭,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02、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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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相关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对于我们国家来说,18周岁到55周岁的健康公民,大家都可以自愿献血。

同时还有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一次无偿献血是200毫升,国家禁止献血站让献血者超量,以及频繁多次采集血液。

具体到本案,周先生主动献血,符合国家提倡自愿献血原则,而且根据规定,周先生要求只献血200毫升,在此基础上,在这个过程中,献血站瞒着周先生多采集100毫升,明显是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造成他人损害,是要承担侵权责任。

就本案而言,献血站作为责任主体,未经周先生明确同意,就多采集 100毫升,尽管没有给周先生,造成实际性的身体损害,但其行为过错,是给周先生带来一定困扰,也给周先生带来不小的精神损害,因此,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献血站行为存在过错,给周先生造成精神损害事实成立,判决献血站赔偿周先生精神损害费4000元。

03、案件反思

如果出现了错误,应该积极地寻找解决方案,而不是用这种轻率的言论来应对。献血者这么较真,是对自己身体权益的保护,以及对献血站不负责任态度的强烈不满。

献血站的做法确实是不恰当,应当对献血者负责,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公共服务,都应该基于互信和尊重,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