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公司法即将实施,之前的存量公司怎么办?二、新公司法的亮点有哪些?

有很多的粉丝朋友问小博,关于“新公司法”方面的问题。如:新公司法即将实施,之前的存量公司怎么办?新公司法修订后有哪些亮点?新公司法生效前,股东有哪些必须要知道的?今天博宇会计的小博就给你一次性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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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Pexels

关于存量公司的问题,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由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存在出资期限超过新《公司法》规定期限的情况,需要进行逐步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可能会因公司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对于那些出资期限较长的公司,应当会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逐步完成出资;而对于那些已超出期限的公司,则会要求其在给定的时间内完成出资。”

除此之外,可能有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情况:保持现状,其依据是法不溯及既往,原来设定的认缴期限仍然有效。

第二种情况:设定过渡期,公司完成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变更手续,将期限减至5年。过渡期内可放宽减资程序,如无需提前偿债。此操作需公司法作特别规定并出台配套措施,便于实践操作。

第三种情况:直接规定新法施行后,认缴期限与新法不一致的以新法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关于存量公司并没有具体要求,如果有需要,可以询问下税局,一切以所在地税局要求为准!

新《公司法》删除了 2018 年版《公司法》中的16个条文,并新增和修改了 228 个条文,其中有 112 个条文经历了实质性的修改。

修订后的《公司法》的7大亮点总结如下:

1、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将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指出资期限较长的旧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2、扩大可用出资的财产范围,明确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更加有利于盘活资产。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亮点3:增加董事会对认缴出资核查责任制度。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未按期出资股东进行催告、催缴出资;董事会总于行使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很重,

4、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亮点五:股权转让更加科学、更加人性化。办理股权转让后,认缴出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由受让人承担缴纳,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5、增加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第九十二条。

6、允许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7、增加公司强制注销制度,消除“尸”公司。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1. 新公司法生效前,股东有哪些必须要知道的?

有10点,具体如下:

1、谨慎减资与调整出资期限:减资并非小事,合理安排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出资压力。

2、核实股东出资真实性:确认合伙人都已如实出资,以免未来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

3、保障五年内出资能力:确保在公司成立后的五年内能够完成出资,防止失去股东资格。

4、清查无法清偿的到期债务:了解公司债务状况,积极应对出资风险,保护自己的投资。

5、法定代表人签署出资证明:确保法定代表人在出资证明书上签字,增加股权安全性。

6、审查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规则符合新《公司法》的要求,尤其是关于表决权的规定。

7、新股东检查股东名册更新情况:确认股东名册及时更新,以保证股权交易的合法性。

8、老股东关注股权转让出资状况:确保转让的股权已完成出资,否则可能需要为新股东的债务负责。

9、排查间接持股的子公司问题:审查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是否存在问题,确保权益不受影响。

  1. 讨论监事会的必要性:在新法律框架下,探讨监事会的角色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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