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守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在警察执法时,群众应当主动配合,但有人却在借着酒劲挑战执法权威,甚至公然袭警。近日,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要案二中队民警破获一起袭警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吕某(化名)。

1月24日凌晨1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治理支队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违法事故时,被犯罪嫌疑人吕某殴打,造成民警面部受伤。

经查,案发当晚犯罪嫌疑人吕某酒后驾车,在金海高架桥北二环匝道入口处与路边护栏发生剐蹭,吕某不但没有下车查看,反而驾车逃逸。

当其行进至金海高架桥某小区附近时,吕某再次与他人发生车祸,民警赶到后,发觉其竟在车内睡觉,四周酒味布满!民警当即带着吕某前往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在前往医院的路上,吕某在醉酒状态下,开始辱骂并殴打民警,造成民警面部受伤。

经过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的抽血检测,犯罪嫌疑人吕某血液酒精含量竟达到208.6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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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犯罪嫌疑人吕某因涉嫌袭警已被土默特左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执法权威不容挑衅。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积极主动配合,自觉配合执法,勿因一时冲动,懊悔终身。

民警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属于暴力突击人民警察的行为。同时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