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时候,一男子嫖娼被抓,竟是他自己报的警。

原来,该男子认为失足女不讲诚信,事都没做完就走,男子为了将不守信用的女子送进警察局,不惜报警与其一起受罚。

这天,蒋某觉得自己浑身饥渴难耐,便通过一个小广告约到了一个失足女孩丽丽,两人在一个宾馆里面见了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见面以后,蒋某对丽丽还是非常满意的,便给了她1600元,要求她给自己提供特殊服务,丽丽收了钱以后便开始服务起了蒋某。

多日以来的火气得到了一些发泄,蒋某顿时感到浑身舒爽,可令蒋某没有想到的是,才刚刚做了20分钟,丽丽就说自己要出去买瓶水。

蒋某感觉到了不对劲的地方,他拉着丽丽不让她走,他认为丽丽怕是想要趁机逃跑,而无论丽丽如何解释,蒋某都不相信她说的话,一定要她在这里过夜。

无奈之下,丽丽只好承认自己确实想要离开,因为蒋某实在是太厉害了,自己承受不住他,丽丽跟蒋某说自己愿意退还600元给蒋某,就当弥补自己的过失了,但蒋某却说什么也不乐意,自己才刚刚得到了发泄,如今丽丽走了自己岂不是半途而废?

眼见蒋某一直纠缠不让自己离开,丽丽为了能让自己赶紧离开,只好咬牙对蒋某说道:“你让我走,我把1600元全都退还给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丽丽看来,自己将全款退还给蒋某相当于他什么都没有付出就白赚了自己二十分钟,他应该是会同意的,可令丽丽没有想到的是,蒋某却仍然拒绝了丽丽的请求,因为他觉得这不是钱不钱的事情,他与丽丽完成了交易,丽丽就应该守信用,陪他过夜。

见丽丽反抗的力量越来越大,蒋某不打算忍让了,他对丽丽说道:“要是你执意要走的话就不要怪我报警了。”

要知道,此时两人干的可是违法的勾当,要是蒋某报警的话,他自己也会受到惩罚,丽丽对他报警一事嗤之以鼻,她没有搭理蒋某的话,还抓住了门把手准备逃跑。

蒋某一看丽丽如此动作,气得将丽丽拽了回来,接着便打电话通知了警察。

听到蒋某在电话中对警察说他抓住了一个不守信用的失足女,让他们赶紧过来抓人,丽丽只感觉一阵晴天霹雳轰到了自己的身上,她告诉蒋某赶紧让自己离开,自己之后可以弥补他。

可蒋某却是不愿意了,他告诉丽丽今天无论如何也要让她知道不守信用的代价,至于报了警自己会不会被一同抓进去,将某感到无所谓,大不了进去待几天,但今天他一定要报复丽丽的行为。

等警察来到现场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以后,虽然感到非常荒谬,但还是将两人都带回到警局对他们进行处罚,最终蒋某与丽丽因为卖淫、嫖娼而被处以10天的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所规定的,若是违法行为人有卖淫、嫖娼等行为的,一般会对违法行为人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同时可以并处违法行为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本案中,蒋某与丽丽已经完成了金钱交易,且两人已经发生了性行为,虽然整个过程只有二十分钟,但也已经构成了卖淫、嫖娼的行为,因此蒋某与丽丽被判处十天的行政处罚是毋庸置疑的。

根据《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强奸罪是指犯罪行为人在违背被害人主观意愿的情况下,强行侵犯被害人的犯罪。

在本案中,虽然蒋某与丽丽已经完成了金钱交易,但在丽丽将收到的钱还给蒋某执意要走的时候,若是蒋某还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那有很大的可能会构成强奸罪,因为彼时的丽丽主观意愿上是不想与蒋某发生性关系的。

因此,也是多亏了蒋某当时虽然对丽丽言而无信的行为感到愤怒,但终究没有失去理智,只是报了警,否则的话,他可能还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无论如何,卖淫、嫖娼都是违法的行为,蒋某认为丽丽不讲信用所以报警举报了她,但他自己也做了违法的事情,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这也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那就是面对违法犯罪的事情,无论如何都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到最后吃亏的还是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