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江苏男子醉驾致人死亡8年后再次醉驾登上热搜。涉事男子曾被终身禁驾,将面临3个月15天实刑及3500元罚款,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质疑处罚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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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广电荔枝新闻报道,近日,在宁洛高速南京八卦洲长江大桥收费站前,一辆苏N牌照小轿车在即将进入安检车道时,突然倒车掉头逃跑,被执勤交警拦下。经检测,驾驶员朱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97.7mg/100ml,属于醉驾,而他竟没有驾照。原来,几年前朱某因醉驾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列为终身禁驾人员。2月4日,朱某被检方批捕,将面临3个月15天的实刑及3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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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该男子曾因醉驾致人死亡,并被终身禁驾。现又犯危险驾驶罪,这属于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因此,该男子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该男子的再次醉驾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情形,需要从重处理。此外,如果该男子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情形,也不能适用缓刑。

自2019年以来,以醉驾为主的危险驾驶罪已成为我国刑法的第一大犯罪,接近刑事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数量远超排名第二的盗窃罪。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国家对于醉驾的打击力度是比较大的。

虽然有网友认为该男子面临的处罚过轻,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该男子再次醉驾的行为已经被认定为具有从重处理的情节,法律对此已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周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