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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绥宁县一群众反映称,他发现有人在绥宁县风雨桥附近使用多竿钓鱼,于是拨打了举报电话,随后赶到的执法人员也认定钓鱼者为“一人多竿”违法行为,并进行了查处。但并未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希望有关部门解释原因。

2月20日,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回复称,接诉后,该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当天下午,长铺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使用多杆垂钓者进行政策宣传及批评教育,同时对多杆垂钓者进行劝返。但根据该县文件,目前只对休闲垂钓破坏环境卫生行为进行举报奖励,没有针对其他违规垂钓行为进行举报奖励的规定,因此对该举报行为给予感谢和赞同,但不发放奖金。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