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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王鹏律师经常会碰到当事人突然被公安或检察机关带走,家属在对实际情况不甚了解、在恐慌与茫然中,落入诸如找关系捞人、风险代理、办理取保候审等“陷阱”之中,白白错过了宝贵的时间窗口期

就此,华联律所的王鹏律师编写了这份8万多字的《刑事案件家属自查手册》,现将全文分期刊载,为不熟悉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家属在至亲之人身陷囹圄时,克服恐慌情绪,找到关键对策,理性选择律师。

对于三类案件,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到30日,对于其他类的案件一般在3-7日内提请批准逮捕。这三类案件是,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结伙作案的情形。

对于这三类案件的判断,其实也简单,建议从下述三个方面考察。

首先,看看有没有和他人一起实施犯罪活动;

其次,看看有没有实施三次及以上的犯罪行为;

最后,看看有没有跨市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如果上述三种情形都不存在,公安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不会超过7日。如果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公安机关一般会延长到30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7日还是30日,均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如果最后一日刚好是节假日,公安机关也不能顺延到节假日后,其必须要在节假日之前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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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材料之后必须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这个7日并不是工作日,而是自然日。如果最后一日刚好是节假日的话,检察院是不能顺延到节假日之后第一日的,检察院必须要在节前作出决定,以保证在7个自然日内作出决定。这个规则和上诉时的情形是不同的。对于一审判决被告人不服的应当在受到判决之日起的十日内提起上诉,虽然这里也是自然日,但如果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上诉期的最后一天顺延到节后第一日

这两种情形其实都是为了保护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权利而设计的。

在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期间,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状态。如果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嫌疑人就能够被解除被羁押的状态了,也就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了,此时如果遇到节假日还顺延的话,势必会使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因节假日而延长。当然,如果检察院最终做出逮捕的决定,最后一日遇节假日是否顺延都不会影响嫌疑人的权利。刑诉法的这种规定,是为了避免不该被批准逮捕的嫌疑人过长的被羁押。而对于上诉期而言,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是为了避免上诉人因最后的期限是节假日而错失上诉的期限。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仅为7日,但这7日确实是关键的一个期限。即使批准逮捕之前和公安机关申请的取保候审没有被同意,也不意味着这个阶段不能争取到不予批准逮捕。虽然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在内容方面差不多,但是决定机关不同了,公安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检察院就一定要批准逮捕。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确实遇到好些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

律师在得知案件进入了审查批捕程序之后,一般情况要先会见嫌疑人,然后在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取得承办检察官的联系方式。在电话沟通过后,及时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后续还需要继续跟进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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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王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领域。

王律师累计参与办理的刑事案件近百起,为众多嫌疑人争取到了不起诉,为众多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或者从轻处罚。涉及罪名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开设赌场罪、职务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组织卖淫罪、虐待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

王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亦有独到见解,通过诉讼、调解及仲裁等多种方式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上挽回了损失。王律师尤擅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委托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纠纷案件。

法律研究与著作文献

《刑事案件家属自查手册》

代表性案例

· 顾某非法经营案,涉嫌销售危险化学品100吨,不予起诉

·李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200余万,经辩护,最终检察院不予起诉

·竹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予批准逮捕,后解除取保候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尹某某诈骗案,不予批准逮捕,最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付某某开设赌场案,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王某某盗窃案,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撤回案件

·黄某某职务侵占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法院仅认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终量刑幅度大幅下调

·韩某某组织卖淫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检察院量刑建议五年有期徒刑,最终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陈某某诈骗案,变更起诉罪名为非法经营罪,最终量刑由十年以上减为四年半

·崔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经庭审辩护,变更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常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变更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而量刑由十年减少为五年

·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公安将其由嫌疑人变更为了关键证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院适用缓刑

·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总涉案金额5.27亿,于某某任职产品部及运营部负责人,经辩护适用缓刑

·李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25万,经辩护适用缓刑

·张某某虐待致死案,检察院建议量刑五年有期徒刑,经辩护,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杨某盗窃案,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经辩护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十五日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王某强奸案,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经辩护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强奸罪,经辩护,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王某某猥亵儿童案,经辩护,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