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构成要素主要是领土和人口,故资本围绕土地与人口经营。司法实践没有理清集体土地适用的法律,故交们对土地补偿费的归属产生了疑问,如,浙江建德一村民在其自媒体上设问,“购买的自建房和宅基地都是我的吗”。就浙江而言,相关拆迁司法调解结果已给予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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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归属

一、争端的源头

争端的种类,或者类型多样,如,民事、行政争端,甚至包括刑事争端,但从本质观察,争端围绕着利益而发生。就国际层面而言,争端的源头在于领土与人口,如,国际服务贸易特别性因素主要是人口。就国内层面而言,争端源头主要是资源,其中土地是主要因素,如,矿产资源依附于土地。

从社会层面分析也是如此,如,人口密集区域房地产等价格较高。国家和社会围绕着土地和人口发生着争端,据此,马克思得出结论,人类社会的最终形态是共产主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制定了1954年《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形态,即,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1954年《宪法》第六条第二款和1982的《宪法》《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资源,以及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没有争端,其原因是,前述资源属于全民所有。但农村和城市郊区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可能存在争端。

上述争端从表面看,似乎发生在国家与集体之间,如,集体土地征收。从实质分析,集体土地征收国家支付了土地补偿费,且为村民办理了社会保险,据此,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可能是当今社会的源头,如,不少地方拆迁政策将土地补偿费归企业所有(见下图):

江苏南京某拆迁实践将土地补偿确定为企业所有

二、《民法典》对集体土地的规定

《民法典》在用益物权编详细规定了集体土地的法律适用,如,本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治理的法律规定办理。根据《土地治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据此,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举办的企业,其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集体企业被征用,其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也没有争议。《土地治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接受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监督”意味着,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归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成员所有。

《民法典》对宅基地也详细予以规范,如,本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治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治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据此,两处,或者多处宅基地的村民,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征收时仅能重置成本,宅基地补偿款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村民共有。

三、浙江拆迁司法调解结果与江苏实践

宁波江北区孤寡老人苏美云生前被邻居照顾三十余年。苏美云老人去世3年后其申请的40平方米宅基地获得批准。拆迁时留有“遗产”一百余万元,当地村委会与法院通过调解将一半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好心的邻居,另一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方面,土地补偿费归一半村民共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进展资金。另一方面,土地补偿费另一半归邻居所有,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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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相关拆迁司法调解结果

在江苏,多数公众可以从上图“读出”集体建设用地补偿费的归属,但相关拆迁部门却用括号中的内容误导他人,即,“或者终止租赁关系的租金返还”。村民索要前述“租金”,不少村民组长,或者村民被认定敲诈勒索罪而获刑。外省商户读懂了江苏拆迁政策,不少人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经商办企业,拆迁时获得大额补偿。

正确解读《民法典》《土地治理法》相关规定,不少争端可以幸免。例如,如遇到房拆迁,被拆迁人获得房屋的重置成本,并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分配土地补偿费。镇里拆迁办回复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拆迁,仅指拆迁安置房的分配,而不包括分配宅基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