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警察同志,我放后备箱的香烟不见了。”2月16日,新庙派出所接到报警人余某求助称自己车后备箱里价值1700元的烟被盗了。接警后,值班民辅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后备箱的香烟被盗了,但车辆没有被破坏的痕迹。”经现场勘查发现,车辆没有被人为损坏的痕迹,判断盗窃者极有可能以拉车门的方式,对车内财物实施盗窃。

根据余某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对周边进行摸排询问,在对不同时段依次倒推、逐人排查后发现,前一日晚,余某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后,一时疏忽忘记给车上锁。凌晨3点,两名可疑男子骑共享单车在被盗车辆附近来回徘徊,确定街道无人后,二人中的一人鬼鬼祟祟的拉门,另一人负责望风。趁四下无人注意,二人立即探身进车内搜刮财物,在后备箱中发现大量香烟并将其盗走,随后二人骑共享单车离开。

“选择共享单车作为交通方式,就必然会留下痕迹”,办案民警以共享单车为切入点,加大研判力度,成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肖某、郭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询问,2月15日当晚,肖某伙同郭某临时起意,想偷点东西换钱花,便在大街上寻找车辆进行盗窃。行至鄂城某小区时,发现受害者车辆车内灯未关,便上前拉车门进行盗窃。

在铁的证据事实面前,肖某、郭某对其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肖某、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鄂州公安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