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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
《通告》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椒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 禁渔区
121°27′00.64″E,28°41′40.66″N与121°27′00.69″E,28°41′11.55″N连线以上的椒江以及灵江、永安溪、永宁江、始丰溪、义城港、大田港。
✪ 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 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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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水域中已经实行禁渔的,叠加执行相关禁渔规定。
✪各地可根据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禁渔规定,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通告》规定的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等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以及增殖渔业利用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娱乐性游钓管理。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来源:椒江发布
小编:舒克 主编:杨懿 监制: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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