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妻子车祸去世,留给男子赔偿金112万,按理说,这本是孩子的未来,却被他用于个人享乐,给新欢买了房车,丈夫的妈妈也不干了,说这是留给孙子的钱,男子却表示:这钱在我手里,我爱干嘛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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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江西南昌,赵先生那个不幸离世的前妻,撂下了一大笔赔偿金和个年纪还轻的儿子,留给赵先生112万。这钱按理来说,得供孩子长大,读书识字,可赵先生呢,心眼儿转得快,想的却是别的。

李大娘,赵老三的妈妈,她那心,早就绷着呢,对这个家,对这个孙子,可是操碎了心。

赵先生先是给了岳父岳母一些,这份心意,本来能暖心的。可他那后头的行径啊,真是把好事儿都做绝了。

赵先生有了新欢,很快结了婚。谁知道,赵先生在个酒席上,话一说漏了嘴,李大娘那心啊,就跟打翻了五味瓶似的。

这赵先生,竟然把那钱,那本该是孙子的未来,挥霍在一个新人身上,买车买房,还理直气壮。李大娘这一气啊,直冒烟,她心想,自家孙子的前途,怎么能这么糟蹋!

李大娘一怒之下,就往他儿子家去了。她心想,非得让儿子认识到他的错,把那钱给孙子留着。

可谁知道,这一去,不但没能让赵先生回头,连那现任的岳父也跳出来,不讲理,甚至还动手了。赵先生表示:这个钱在我的手里,我爱干嘛干嘛!

这家庭的矛盾,就这么一发不可收拾,闹到了派出所去了。

这事儿一出,哪个邻居不知道,哪个不摇头?民警听了这情况,也是皱眉头,这赵先生的行为,实在是让人不齿。

那么对于这件事儿,从法律的角度上怎么看呢?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造成人死,得赔偿。

这死亡赔偿金啊,主要是给那被害人的亲属,包括了丧葬费、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等。

赵先生的前妻,因为车祸走了,留下的赔偿金,理应补偿家里的损失。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妻子一走,留下的财产,得按法儿分。赵先生不能把所有的财产都占为己有。遗产继承法里头,赵先生只能支配自己那一半,剩下的得按份儿分。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无论赵先生的婚姻怎么变,他都得负责抚养、教育、保护自己的孩子。

赵先生私自用这钱,实际上是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这事儿瞧着,让人心里头不是滋味。

赵先生的行为,让人打个寒颤。一个家,本该是温暖的港湾,怎么就成了利益的算计场?

这世道,得多些人情味儿,少些算计,才暖和。

那么对于这件事儿,大家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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