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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侄子,我们村的李小二2018年向我借了10万元,约定借款年利率为24%。我天天去要账,他就是拖延不愿偿还。现在我想起诉李小二,但是听说法律支持的利息标准降了,我还能按借条约定的利率起诉吗?

大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该笔借款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但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不得超过起诉时LPR的四倍。

啥是LPR? LPR的四倍是多少?

LPR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简称,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比如2024年1月公布的LPR是3.45%,LPR的四倍就是13.8%。

如果我现在起诉李小二,利息怎么计算呢?

如果您现在起诉李小二要求偿还借款,2018年借款出借时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还按照原来约定的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到偿还完毕的利息,按照起诉时的LPR四倍,即年利率13.8%计算。

听说LPR这几年在陆续下调,我得尽快去法院起诉。我还有一笔10万元的借款,是2020年9月出借给同村刘老大的,约定借款年利率也是24%,如果我现在起诉刘老大还款,利息也是按年利率13.8%计算吧?

这个并不完全一样。刘老大借款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发生的,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2020年9月21日公布的LPR是3.85%,LPR的四倍是15.4%。

为啥同样是10万元借款,都是约定年利率24%,两笔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不一样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规定,按照合同成立时的LPR四倍计算利率保护上限,所以2020年9月出借的借款可以直接按照合同成立时的LPR四倍计算利息。但2018年的借款合同成立时还没有LPR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并按照起诉时的LPR四倍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

这下我明白了,对于尚未到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2020年8月20日这个日期很关键,在这个日期之前成立的借款合同,利息分成两部分,从借款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借款成立时司法解释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偿清之日的利息,按照起诉时的LPR四倍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成立的借款合同,按照合同成立时的LPR四倍计算利率保护上限。

徐大爷,你总结的太好了,给您点个赞。

文案:朱文茜

审核:张慧雅 褚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