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克兰诉俄罗斯“《灭种罪公约》项下宣称灭种案”中,乌克兰在其书状中的诉求之一,就是要求国际法院“裁判并宣布,没有可靠证据表明乌克兰应对在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所实施的违反《灭种罪公约》的灭种行为负责(there is no credible evidence that Ukraine is responsible for committing genocide in violation of the Genocide Convention in the Donetsk and Luhansk oblasts of Ukraine)”

对于乌克兰的此诉求,俄罗斯在其先决反对中,将其称为是一种“反合规之诉(a reverse compliance request)”,目的在于主动出击,通过在国际法院主动提起诉讼,来达到对(自身)违背国际法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之目的(seeks to proactively establish through the Court’s proceedings that it can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viol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俄罗斯认为,在国家间的争端解决程序中,乌克兰的此种诉讼就其本质而言是极为罕见的,因为一般的情形是,一国起诉是为了援引另一不法行为国的国家责任,而俄罗斯在此前却尚未援引乌克兰因违背公约而应承担的国家责任。对于此种“反合规之诉”,俄罗斯认为其仅见之于WTO的争端解决程序之中。

相对于俄罗斯所使用的措辞,乌克兰在其有关俄罗斯先决反对的评论意见中有自己不同的称呼和描述。乌克兰自己所使用的称呼和描述分别是:“宣告遵守之诉(a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宣告合规之诉(a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宣告未违反之诉(a non-violation declaration)”。

不同于乌克兰和俄罗斯所使用的措辞,在32个参加国所递交的参加声明中,部分参加国将乌克兰的此种诉求描述为“非违反之诉(non-violation complaints)”或“反向宣告之诉(negative declarations)”

对于前述不同措辞和描述,国际法院在其先决反对判决中并没有加以评论和比较,相反,只是简单地回应称,没有必要讨论这些不同措辞各自的法律意义,国际法院仅需要指出的就是:就乌克兰的此诉求而言,其寻求的是国际法院就此作出宣告,即乌克兰并没有违背其基于公约所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