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榆城管执罚决字〔2024〕第3号),该单位因未经审批擅自修建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被罚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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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于2023年10月开始在高新区沙河路北第二采气厂院内修建倒班点锅炉房,框架结构的主体已基本完工,共涉及违法建筑面积636.56平方米。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限期改正,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建筑面积636.56㎡工程造价(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工程造价为1414元/平方米)的5%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零肆元柒角玖分(¥45004.79)。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成立于2006年4月18日,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沙河路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晏宁平。(综合信用中国(陕西)